1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我媽跟老闆攤牌,不做可以,但是要賠償她三萬元錢
以辭職為條件索賠,是於法無據的
2.老闆說我媽三天沒上班了,屬於自動離職
這不屬於自動離職的情況,老闆的話於法無據,你直接無視即可
3.我媽六年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三金保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14條第3款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依據是勞動100條
4.公司只願意給我媽3000,說即使打官司我們也輸的,連3000也沒有拿,真是這樣嗎
如果公司告訴你一旦打官司他們就得因此支付一大筆費用,那豈不是鼓勵你依法去維權讓公司受損嗎,所以公司當然千方百計忽悠你,不管是所謂三天不在算離職還是官司打贏也沒錢,都是假的
5.如果你媽媽要繼續在公司工作
那麼從08年開始到09年滿一年還不簽訂合同並且還在公司工作的,那麼就視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14條第3款
6.如果你媽媽不再公司繼續工作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3項
因為沒交社保的緣故,還能依法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和47條
7.如果你媽媽想留在公司但是公司要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話
你媽媽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8和87條
因此就本案而言,不管你媽媽有沒有辭職都可以主張公司支付因為沒簽勞動合同所導致的雙倍工資,時間是從08年2月到10年10月。你還可以根據你媽媽是不是想留下來工作或者想辭職等情況,對應參考5-7點的分析去處理即可
如果和公司發生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下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解決,但是要注意收集你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單位蓋章和你名字的任何檔案資料、出門證、廠牌、工作服、工資折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2樓:
首先 你母親要以一個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行使即時解除權 如因用人單位不給你上社會保險 所以你按照勞動合同法行使解除權 要求經濟補償金 這個時候需要注意一點 就是由於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實施 其中因單位未交納社會保險而解除勞動關係請求經濟補償金的時間只限於2023年之後 故你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你只能有三個請求 1是2023年開始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只能要11個月 具體理由我在這裡不說了 自己看看勞動合同法) 2是經濟補償金3個月的工資 3如果是城市戶口就要求對方給你補上勞動保險
其次 如果你想要多一點的經濟補償金 那麼你就要以用人單位提出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就能要6個月的經濟補償(工作1年補償1各月)不過就是稍微有點難度
證據方面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 所以只要提供間接證據 如工資條 銀行賬單 即可 社會保險是否繳納 是否有勞動合同 舉證責任歸用人單位一方 但是你要盡力提供工作時間 工作期限 工資額度的證據即可
綜上 以第一種理由向仲裁申請 勝算更大 第二種雖然會多3個月的工資但是有一定風險 如果你還不明白就補充我再作答
補充:1 公司的說法 只是想說 你母親是自願辭職 並不是用人單位辭退 這樣就能免除經濟補償金了 2根據證據規則 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那麼對於工作年限勞動者只需要進行陳述在用人單位沒有證據的證明勞動者年限的情況下 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即你母親工作了6年會被認定 3 公司合作的超市老闆與用人單位有過合同關係 如果目前存在合同關係更屬於利害關係人 故他的公司的證言真實性不會被認可 而且超市老闆並不能客觀的證明6年這個具體事實 意思就是他不可能6年之間每天都見到你母親 並且可以確定你母親就在用人單位工作 當然你也可以出示這份證據 這樣對案子還是有利的 至於工作願意給你母親3000和他們所說的話不必在意 你按照我開始說的方式向仲裁機構申請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以我媽自動離職三天,就說我媽已經辭職了,證據是什麼?因為你媽上班是不用打卡的。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2、你媽六年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三金保障。這是違法行為,按勞動合同法14條,就視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與公司合作的超市老闆可以證明你媽在公司上班六年,有公章書面證明。這就是有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
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的書面證明。
4、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支付經補償:
5、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你的這個官司的勝率是100%,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4樓:鄭州馬律師
不知道你問的勞動賠償具體針對什麼情形,一般勞動賠償首先需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其次需要確認存在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最後從實務角度還要收集固定有效的證據。
5樓:土豆安之
08年起,沒有籤合同的話,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你母親這個事情已經構成了實際的勞動關係,規定是要籤合同的,如果沒有可以要求多給一倍工資
6樓:冷夜依花
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很典型的勞務糾紛,相信我:你們會贏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此案件是勞動爭議案件,屬仲裁前置案件,只要有勞動關係證明,及可以申請仲裁,基本是百分百完勝的。
沒有三金這一說的,最全的是五險一金。賠償不好算,這個需要知道你媽媽的工資和需要交的保險的金額才能計算。
8樓:凡人律師
主張賠償多少要基於你母親原有的工資水平。
2023年1月1日以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薪水。
工作1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無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另外,社保部分也可以要求補交或者賠償。建議委託當地律師協助。
9樓:甜煬包袋
建議你到當地諮詢一下律師,然後再決定怎麼打官司。
10樓:
你媽是主管,怎麼也得留點在公司幹了多少年,每月工資是多少的證據吧。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唬你們的,打官司能贏的
12樓:劉淑傑律師
從你表述的情況來看,你的這個官司的勝率是100%關鍵的問題是最終能得到多少的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要求2023年--202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你母親是農村戶口,可以要求保險賠償金。及失業救濟金。
如果是城鎮戶口,則可以要求補繳養老保險6年你母親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辭退時應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時每幹滿一年支付一個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因此你媽媽可以要求6各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經濟糾紛以及勞動賠償
13樓:
一、合同條款中多處不符合規定。
1、合同期限應當是從2023年4月17日開始起算,試用期也屬於勞動期限。
2、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勞動關係解除後支付的,且數額方面一般不得低於員工之前年收入的1/2。因此公司每月給予小馬150補償金如果是在小馬在職期間的,該補償金並不能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
3、約定的小馬工作期間不得懷孕生小孩也違法。
二、可以要求工資支付工資,但加班工資無法得到支援。
只有在休息天加班,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在本案中用單已經安排調休,因此不能主張加班費。
三、小馬與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約定因為部分內容違法,如公司及時支付補償金則無法主張小馬違約。
公司可以主張小馬違反服務期的規定要求支付違約金。
14樓:北京崔斌律師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競業限制規定和違反服務期規定。 小馬能要求卡尼通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加班工資,需要證據。
卡尼公司能否以違反競業限制要求違約金,不能要求支付服務期的違約金。
15樓:
使用期也是勞動合同的期限裡面。
可以可以
關於勞動糾紛
既然是勞動合同糾紛,就應該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不是很大,只要對方承認你是單位的員工就可以,一旦對方不承認你是單位的員工,那麼你要承擔證明你本人是單位員工的責任,工資發放記錄,保險繳納記錄,上下班記錄,同事的證明等都可以說明你是單位的員工,這個應該問題不大,單位應該會主動...
勞動經濟賠償
你在該公司連續工作近7年,一般情況下若公司擬終止勞動合同,你可以享受相當於7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但你自2008年以後與公司已經訂立過兩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後若你要求續訂而公司不願意,則公司應當支付你2倍補償金,即相當於14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所以為獲得待遇和...
關於,與公司勞動合同的糾紛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等,支付加班工資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