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謝謝,請教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謝謝 !!

2022-01-01 03:02:04 字數 3070 閱讀 8216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甲1月到企業報到,直到三月企業也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該企業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但並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甲有權要求該企業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時間從進入企業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3、有權要求企業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是違法了。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與用人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你所說的甲,可要求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現在的企業,公司,他們都沒那麼規範的,有的要試用2,3個月。你去找相關勞動部門,過程也比較麻煩。可以找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也可以找企業所在的街道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

2.勞動合同法第7、10條規定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內籤書面合同3.(1)主張籤書面勞動合同;(2)主張補發建立勞動關係日至實際籤合同日之間1倍工資

原因:勞動合同法第82條,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4樓:劉巨集鎮

可能也不算違法的,因為該企業並未明確錄用你,可能還會不存在勞動關係(免費實習,賺的是經驗),,

找企業管理人協商,,或者通過相關勞動部門,法院(這個應該沒什麼必要)

甲應該在進公司的時候就應該明確,,現在口頭協議也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很難辦的

請教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非常著急!

5樓:匿名使用者

資料全就好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為了讓公司有足夠時間辦好交接,避免產生因你突然離職工作交接等原因產生的損失。

坦誠講,這個不是死的,25天的時間也已經足夠了,另外一點,公司要求你進行賠償,不能超過他損失的數額,而且必須提供證明,所以公司要求扣除5000工資的請求一般理解認為是不合理的。如果你的朋友的確因為某些原因,比如應完成的任務未完成,或者應交接的未交接給公司造成了5000元左右的損失的,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解決的方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3個月內會有結果,拿好材料去找個律師諮詢下,看材料有沒有不到位的地方。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這事不必著急的。

6樓:海警

1、提交離職書後30天可以走人;

2、你同學在25天就離開了!顯然是違法《勞動法》的,只能讓它們扣工資了;

3、但是不能扣5000元,太多了!代價也太大,可以與它們理論一下,扣個300-500元就行了。

7樓:簡簡單單

如果企業真的扣了5000元工資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至於有沒有損害公司利益,雙方可以進行舉證的,然後由仲裁庭作出裁決。

8樓:幸福密碼之一

向法律機構尋求幫助!

請教幾個問題: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不同點?謝謝!!!

9樓:v律師

勞動法是2023年實施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關係是母子關係。勞動法調整的關係有這個方面: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際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即狹義的勞動關係)在這方面勞動法的規定比較原則,各個地區相應制定了實施細則,勞動部也釋出過實施辦法。從這個意義上講,以前是有勞動合同法的,但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各個地方的規定又有不同,所以也很混亂,因此,國家在今年制定了一部專門調整這一關係的法律,就是勞動合同法。

二,因管理勞動力而發生的社會關係。體現為勞動法對勞動就業的規定,對勞動者休息和工作時間的規定,對最低工資的規定等。

三,因執行社會保障而發生的社會關係。體現為勞動法對社會保險的規定。比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勞動者最低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規定。

四,因組織工會和工會活動而發生的社會關係。對工會活動的規範,是勞動法的一個內容。

五,因處理勞動爭議而發生的關係。勞動爭議反面員工與單位的協商,單位的調解,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等都是勞動法的內容。

六,因監督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而發生的社會關係。勞動檢察等是勞動法規定的內容之一。

可見,勞動合同法只是勞動法的一個分支,勞動法的內容是相當廣的。

你們應該明確這幾個方面:

1,單位的辭退肯定違法。

2,你母親有權利簽訂無固定合同或者得到12個月補償。

3,單位給的工資是否底於當地最底生活保障,當地規定不一樣,可以查一下,如果確實低了,可以要求補發。

4,你們目前要做的到仲裁機構仲裁,申請撤消公司的辭退決定或者要求公司補償,補發底於最底工資餘額。

可以加我扣扣喔~~

10樓:匿名使用者

包含的範圍不同,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更到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是在2023年1月1日以後生效的,《勞動法》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一般情況下,新法的相關規定要較之舊法全面,且人性化。新法生效後舊法的一些相關不同的條文就無效了。

我最近也在學習相關的知識。

12樓:微風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的。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既包含《勞動法》也包括《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其中的勞動合同這一章節進行了重新規定。

《勞動法》除了包括《勞動合同法》以外,還包括《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等。

就兩者的關係來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屬於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係。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專業人士回答謝謝 需要具體詳細的答案!!

13樓:王永靈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08年的2月起,每月支付你雙倍的工資。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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