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

2022-09-03 10:06:32 字數 696 閱讀 9208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要求違法,協商不成,到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

不合理。你讓他出具書面材料,。蓋上公章,然後給你一份。你可以拿著這個去勞動監察大隊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的,你在公司上班,公司就有義務給你交社保。如果公司強制要你還的話,你就可以和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放心,這個你是絕對不用返還這筆費用的

4樓:

不合理社保具有強制性,繳納社保的比例是社保部門明文規定的,單位要繳多少,個人要繳多少,各繳納多少比例的費用是不以單位的規定要求為前提的。

5樓:德潤法

社保是公司應該給你交的,那是他的法定義務,如果你提前辭職,是不用發還社保費用的。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這一條,那勞動合同就涉嫌違法,那樣,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同時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12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的問題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

請教勞動合同及辭職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辭職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