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違約金的問題,辭職違約金問題

2022-05-05 11:11:50 字數 5555 閱讀 789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別怕,雖沒看到具體的合同,但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這種約定違法,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直接辭職,不用付違約金。

不知道你說的實習期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已經畢業,則是試用期,試用期間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走人,做的符合程式點, ems發個函給公司,寫明辭職。

附:《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過試用期的話,即使是違約金不違法,也不用交的,勞動法有這方面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所簽訂的條約是否合法啊,像這樣的條約都是平等的,個人認為,如果公司沒有給你提供有相應價值的培訓的,這個條約就屬於非法的,無效的。如一些特殊行業,飛機師,那合同上籤訂的條約是有效的,中途辭職是要支付違約金的。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對你是好事來的。

首先你要看一下,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簽訂了什麼,你都不瞭解的,這樣不太好。簽過的合同你必須持有一份的。

5樓:法律進萬家

上述違約金的約定應該是違法的,但有一些情況除外:比如單位給員工提供了免費培訓或相類似的待遇,或者給員工提供了戶口轉入的待遇等 在這種情況下,違約金的約定應該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6樓:伊琳小魚兒

《勞動法》只允許在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提供培訓費)和第二十三條(給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該法第二十二條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時可以約定違約金,並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該法第二十三條是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並且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遺憾的是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個上限。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和你同學。

辭職違約金問題

7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8樓:米蘭加油

首先說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況是不是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辭職違約金的問題有哪些?

9樓:熱愛影視者

首先說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況是不是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0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提前辭職違約金的問題 5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2樓:韓飛律師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則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眼o黑了

違約金是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之一,違約金承擔前提首先是雙方要有「關於一方違約時須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的約定。」如雙方無此約定,則不必繳納違約金。但如果樓主辭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公司仍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譬如培訓方面的費用。

從樓主的提問中,可以大概推測合同中並無違約金條款,樓主可不必擔心。一般而言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的只有較重要崗位才可能具備。

工資是樓主的合法所得,公司無權因樓主辭職而剋扣工資。如有扣發,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14樓:

胡扯!我想知道你有沒有適用期?

一般都是3個月的適用期限~

適用期的時候你辭職是不扣違約金的

如果沒有適用期那肯定是會扣的可能按你的工資或者押金的50%扣除。

你好好看一下合同有沒有適用期 有的話是多少天你做了多少天 如果在適用期限內你辭職

誰敢扣你的錢 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或者報社舉報

15樓:啟氣

1、與公司協商,一般公司不會要求你交違約金。

2、看勞動合同約定,對辭職是如何約定的。

3、如果公司有違反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行為,以公司違約為由辭職,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

16樓:隆平律師

要不要交違約金要看合同裡怎麼規定的,如果沒有相關約定你完全不用交違約金。工資跟違約金沒有關係,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的工資。

17樓:

沒過試用期不用,如果合同上寫了,就要交。不想交的話你就請長假。

18樓:

就看你合同怎麼寫的了,一般是要交的,但比起公司違約就少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2個月工資肯定要給的,但如果合同明確有違約責任的金額的當然也應該承擔,這也是雙方信用的體現,除非你們簽訂的是無效合同。

20樓:

不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1樓:全友惲暢暢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離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部分額外培訓費用除外

關於辭職違約金的問題~

22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23樓:孔虹雀惜

你這樣的情況,應該不用違約金,因為公司沒為你們培訓,如果要培訓的話,勞動合同上都是註明的,只有那樣的情況才要違約金。

合同上說要繳納未履行年限的工資的20%

這條應該是不合規定的,你最好打個**到勞動局問下

24樓:摩霞嘉寅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就上面所述的案情看,你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顯然違反了《勞動法》中的有關規定,依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該賠償責任本身屬於法定的責任。

關於辭職後違約金的問題

25樓:蘇州虎丘法律所

只要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間內提出辭職,就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至於提前30天的問題,是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問題。

26樓:助人乃快樂之本

各地勞動局都有諮詢**,打114能查到

2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324號)文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從以上可以看出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應給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勞動者應按的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賠違約金嗎

用人單位除以下兩種情況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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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你好,首先說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