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怎樣,訂立勞動合同的一般程式?

2022-07-19 07:42:03 字數 2484 閱讀 7039

1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一般是各方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無異議後約定生效條件,然後各方簽署。

2樓:十月花非花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什麼是要約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係。

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以對話形式作出。

3、要約的法律效力和要約的撤回、撤銷要約的生效時間因要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瞭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諾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第二、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第三、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著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一般程式?

3樓:法幫網

訂立勞動合同的一般程式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

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併發出招工資訊,並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

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於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於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2、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無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複雜的反覆協商,最後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3、簽訂勞動合同;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式一般有哪些?

5樓:abc保險網

小諾解答:

您好!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與訂立其他合同一樣,要經過要約和承諾過程。

1. 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或要求,一般包括三項內容:

1)有明確要求另一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有提出訂立合同的具體內容;

3)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覆的期限。

人身保險的要約一般由投保人提出,即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要求。提出申請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投保人索取並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投保險種的投保單,在認可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的前提下,將投保單將會給保險人,便構成要約。

2. 承諾

承諾是指受約人在收到要約後,對要約的全部內容表示同意並作出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承諾必須由受約人或由具有訂立合同**權的人作出;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

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不總是表現為投保人投保和保險人承諾的簡單過程,有時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和承諾這樣一個反覆協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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