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根據目前的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1\工資應在解除和終止的當日支付;
2\如果無理辭退的,應支付二倍賠償金.
3\不知有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的話,應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你二倍工資.
4\如果是和你協商解除的話,同時補你半個月工資的話,你可以要求馬上支付全部工資,收到錢後再寫辭職書的.(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通知,否則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你才行,這些在勞動合同法上都寫得很清楚的.)
5\如果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交社保的.
(針對你的補充問題,現回覆如下:
a\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但是沒有收到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局要求支付工資,但是廠方承諾的半個月工資如果不給,你並沒有什麼辦法,所以只能採用其它方法了.
b\可以參考的方法有:你在職期間,企業是否有按法律支付加班費,比如晚上150%,週六週日給200%.法定假日給300%.
當然了,如果企業支付了當初承諾給你的半個月工資,你也就沒有必要去要其它的啦)
2樓:小蟲子
1、辭退理由是否成立。不用勝任工作?那有沒有給你做過培訓,或讓你簽過培訓之類的字。勞動同規,經培訓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辭退。
2、如果以上條件成立,那麼公司必須提前30天通知你。也就是說,你離職的時候可以拿1個月的補償金和1個月的賠償金。
3、公司未給你繳社保,明顯已經違返了勞動法,自08年1月以後未籤合同的,需補發工資。也就是說,你還可以拿4個月工資。
4、你簽了自願離職協議應該是無效的,這只是私下協商。可現在協商完後公司方一直未履行。你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處理辦法:
1、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合同
2、賠償4個月工資(未籤合同),4個月內的社保金,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提前30天通知後的),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提前解約的)
另外:如果你簽過合同,僅在試用期內的話。只能要求公司補償你4個月的社保金,且公司只需提前3天通知你辭職即可。
注意:沒簽合同,並不代表你就是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自願辭職可以得到2倍的工資賠償 就是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工資而不是半個月工資 這個工資包括計時或計件工資 獎金以及各種補助 而且還應該補交社保 現在你已經簽字就屬於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給你半個月工資並不違法 只能從別的渠道想辦法了 可以以公司沒交社保為由申請仲裁 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工資可以一併索回
4樓:
工資應在解除和終止的當日支付;
2\如果無理辭退的,應支付二倍賠償金.
3\不知有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的話,應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你二倍工資.
4\如果是和你協商解除的話,同時補你半個月工資的話,你可以要求馬上支付全部工資,收到錢後再寫辭職書的.(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通知,否則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你才行,這些在勞動合同法上都寫得很清楚的.)
5\如果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交社保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去要 不給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仔細研究一下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條,還有你的離職協議籤的有點早,如果你以後上訴可能不利。
勞動法 辭退 補償
6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
廣東胡律師
如果酒店是扣他的工錢用來懲罰他打架的行為的話,罰款不能超過他月工資的20%,否則就是違反以下法律: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但不能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
8樓:
首先看酒店定製的規章制度有沒有罰款條列,第二,扣十多天的工錢遠遠高於20%的工資,《企業員工獎懲條例》 第十六條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酒店的規章制度中有這麼一條,那麼就符合規定。
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10樓:解憂
遲到罰款不算在工資平均數裡。支付多少看你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1樓:農家小子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
新勞動法規定無理由辭退補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1 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建立 2 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代表您沒有勞動關係 3 您應當收集相關證據,證明您已經建立了勞動合同,並工作了多少時間 4 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