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你的敘述,你付的款不會是「定金」可能只是「意向金」。兩者有本質區別。你再仔細看看材料。中介只有收取意向金的權利。
居間合同,在經濟上只與佣金掛鉤。體現了提供的服務內容與得到的報酬之間的關聯。
為什麼判斷不是定金?因為只有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才能與「定金」掛鉤。而這些都是要和房東籤才有效。
在沒簽這些合同前,購房意向金可以退還,房東也可以變動售價。只有簽了這兩合同之一,才能鎖定房價。中介出於保護自身利益,在沒簽前不讓你與房東接觸也是可以理解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約定購房金額支付事項嗎?請參考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公司應當向你們提供房產證等證明材料,如果他們提供不出來,你可以向消協等機關投訴他們。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起訴,是房主這不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合同,法律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建部、國家***、人社部8號令),已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你可以具體學習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6樓:
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關於房產中介的法律條例?
7樓:法智律師小程式
房屋bai中介需要以下的法du律責任:zhi1.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
dao情況的責版任;
2. 故意隱瞞重要事權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3. 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
1.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房屋的權屬情況;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2. 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調查;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辦理產權過戶。
房產中介應當有哪些法律責任?
8樓:華律網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
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
3、**調查。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樓:佘仔迷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不得要求委託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
購買二手房是找房地產中介不可避免的,並簽訂「居間合同(定金合同)」或「佣金確認」等法律檔案。由於大多數中介合同都是中介公司自己做的,所以在這些法律檔案中對客戶的限制非常多,對房地產**的限制也很少。
在中介合同中雖然沒有合同義務,但中介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主要包括:
一.對合同訂立時的實際情況負責。
這是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地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中介服務,簽訂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指經紀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的合同。
由於提供的資訊經紀人是主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沒有經紀人應當如實報告給客戶相關問題,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相關合同的結論或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委託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提供二手房服務時,地產**應向客戶披露的重要事實如下:
1.房子的所有權;
2.限制房屋抵押和抵押的權利;
3.預先通知登記及反對登記的登記資料;
4.賣方和買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在我最近處理中介公司訴客戶要求支付佣金的情況下,法院調解公司」作為房地產中介專業知識和經驗,並正確地堅持練習規則,對委託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查和驗證,儘可能多的掌握更多資訊,報告給客戶端,根據固體和相當的形成,因此得到報酬」,但是由於中介公司不能確認所有權狀況和抵押貸款,導致客戶端終止合同,因此無權要求客戶支付佣金,拒絕中介公司索賠。因此,法院認為,如實披露資訊是一項重要義務。
此外,為了澄清兩個誤解:
1.居間人只能在其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真實的資訊。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商提供,例如,生產證據副本和原始的檢查,也應該理解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住房權利,但如果賣方偽造身份證和產權交易的持有者購買造成對方的損失,買收件人不能認為中介方可能提供虛假資訊。
因為在正常情況下,中介很難判斷偽造的證書,這超出了它的能力,所提供的資訊的中介並不是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責任,謹慎、勤勉的合理通知可以做到。
2.中介人沒有義務保證他人的信用。中介只是中間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第三人,第三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違約,中介不承擔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賠償。
如上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虛假資訊,如自己,知道賣方不是產權的人不是一個法定**人,呈現給買家,造成買方的損失,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委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一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
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費按成交價的1%支付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2.調查的使用:收集、調查、諮詢公司所在地的環境,使用年限,有你的反對。
請教關於購房時與房屋中介的一些法律問題!!!
10樓:
這樣的事情 我的建議是**效應 給他暴光
現在中介行業 良莠不齊 黑幕頗多 很令人生氣你所經歷的 絕對是中介的責任
首先 通過中介買房子 他們本身就沒權利來代替房主來簽定協議 嚴重點是有刑事責任的 屬於賣別人的房子 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而且態度還不好
我以前是做這個的 現在到一手房幹 對這些比較明白點不要怕麻煩 他們也害怕 就給報紙打** 暴光這個事情 你能拿回你的賠償 也會給相關部門一個警鐘:中介這塊該好好管管了
有什麼我可以幫助的 可以給我發訊息 我每天都上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中介的做法已經涉嫌欺詐,因為他並沒有受房主的委託,而欺騙你與你簽定合同.你可以依法獲得賠償.你不買房也不存在違約,無效合同哪有違約之理?也無須雙倍返還定金.
關於房產中介的法律條例
房屋中介機構有什麼法律責任
12樓:華律網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3、**調查。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樓:
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4樓:
看合同上有沒有違約賠償條約!
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5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
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
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
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
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徵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徵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徵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裝置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裝置轉讓**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調查:收集、調查、徵詢買賣**的**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資訊釋出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裝置、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字,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多數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託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後由於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並不繼續履行下去,因此中介並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不僅不能所要報酬而且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而且委託人也不能要求賠償。
房產中介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房屋中介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主要有 一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這是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
急!關於房產法律問題急!關於房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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