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問題? 20,出租合同問題?

2024-12-28 11:00:21 字數 4098 閱讀 7195

出租合同問題?

1樓:法律和人生

根據市場合同**調整租房**的內容可以約定,但必須有明確參照的標準內容才算確定,其他內容跟普通租房合同基本相同。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建議先和承租方協商好,他是否同意你每年隨市場**調整,如果同意,那麼是現在就在合同里約定好每年的漲幅,還是每年再確定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再提供條款參考,謝謝。

3樓:梵天雅凡

如果你想隨市場**調整,物價會**,你想租房**也要**的話,租方想要籤五年,你可以在合同裡面寫明下一年的**漲多少就可以了,以此類推。

4樓:三吃先生

他租五年,是不是怕你漲價?

5樓:雪茄故事會

一般租金遞增可以先和對方口頭協商清楚,而後在租賃合同內寫清楚每年的遞增比例,比如每年10%,或者第一年10%第二年15%第三年20%封頂到多少等等事項,前提是友好協商雙方都認同的情況下,避免今後發生合同糾紛。

租賃合同有哪些問題

6樓:王長玉

租賃時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屬於不定期租賃。

一、租賃合同租賃沒有給出約定期限的話如何解決呢。

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終止合同時,應當給承租人合理的準備期限,以使承租人為返還租賃物做好準備。

二、租賃合薯瞎同租賃未給出約定期限怎麼辦。

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終止合同時,應當給承租人合理的準備期限,以使承租人為返還租賃物做好準備。

三、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二十數皮空年。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的部分無效。約定了明確期限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握跡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甲方一定是出租方嗎

7樓:覃程

租賃合同中甲方一般是出租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

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一、出租中的房子能不能賣。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賣。房屋出租的法律關係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權,而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屬於出租人。

此外對房屋上設立租賃合同是乙個負擔行為,而房屋買賣是處分行為,兩者同時進行並不衝突。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購買者不能要求承租人騰房。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買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最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定義。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就將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所達成的協議。為預防房屋租賃糾紛,穩定房屋租賃秩序,許多地方規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賃須經公證機構公證。

房屋租賃合同公證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協議與出租合同有何區別

8樓:

摘要。您好!親親,出租協議與出租合同沒有區別。

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是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包括房屋位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約等。

您好!親親,出租巖兆春協議與出租合粗耐同沒有區別。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是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租賃協議內容包括房屋位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猜巖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約等。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搭伏前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是等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廳雹失效。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知清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房屋出租合同問題

9樓:

房主莫急。租房合同是交易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籤署的,如果租客要續租,是必須和房主再次簽署租賃合同的。你在問題裡沒有寫清楚租住時間從何時到何時,只寫了何時舉緩陵算起。

所以根據你這個情況我無法判斷出你所謂的到期是怎樣的。如果你有在合同上寫清楚房租從某日算起至某日截止。若想續租需再哪戚次續正戚約,這樣的事情,就不牽扯到賠償了。

還有就是你所謂的過期了,租客私自將門鎖住,但是你要清楚房屋產權是你,在沒有合同規定目前租客還有使用期限和權力的情況下,你有權利找公安機關將租客趕出。

10樓:斑馬娛樂

你的倆分合同內容不一樣呀。

租賃合同問題

11樓:網友

首先,你這個約定就有問題。2年前的租金在2年後怎會沒有變化?除非2年後的租金下降了,你這條約定才有可能實現。

其次,如果你是出租方,你認為承租方可以強制你續租這樣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是現實的?

最後,如果你們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出租方違約,也沒有違約責任。如果有,就按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但違約責任也要合理。

對方已經要求你搬遷,已經是單方違約了,你發出延租要約是沒有意義的,只能研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那你只能嘗試協商或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你未到期搬遷的費用及如果新倉庫租金比目前的高,要求對方支付差價,能不能成功就要看你合同約定和法院了。

另外,合同怎樣約定都是沒有「強制「的權利的,」強制「只存在於執法機關。

12樓:網友

你好,如果合同未到期,那麼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希望對你有用。

13樓:許濤濤許濤濤

其實,可以按照顯失公平,來認定該條款為無效條款。不提高租金,還給甲方續租,明顯不公。

還有,可以按照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優先續租來理解。如果別人出價高,那當然是沒有優先權的!

請問下房產高手,這麼寫出租合同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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