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山村情懷
結婚之前男方買的房子女方要求加她名字離婚後她不一定會分到一半財產。
一直以來,夫妻和準夫妻買房署名和歸屬問題一直深受廣大購房者的關注。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房產證。
上寫了我的名字。
那麼房子肯定是我的,未來如果要分房產,就要分我乙份。其實不然,某些情況下,房產證上即使寫了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
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2、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京靜秀
結婚之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後,女方要加她的名字,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個肯定是要財產分割的。
我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如果加了女方名字,離婚的話女方是不是要分掉一半?
3樓:劉心安兒
需要,是因為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之後應該平等分割。
4樓:萌萌噠吖
離婚的時候女方是要分掉一半的,因為上面寫了女方的名字,這就代表著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5樓:愛仕達各色
這個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均分的,如果可以拿出自己全款買的證據,可以重新進行分配。
女方全款買的房子,在結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離婚男方能分房子嗎
6樓:張麗珍
謝邀。離婚時男方有權要求分割該房屋。
婚前您全款購買的房子,如果產權登記在您個人名下,則屬於您個人的財產,離婚時男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若您加了男方名字,也辦理了產權證,一般視為是對男方的贈予,且贈予行為已經完成。離婚時男方是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您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考慮出資情況,照顧女方權益原則,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樓:家理事務所
您好,女方全款買的房子,在結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屬於對男方的贈與,這是女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房產贈與男方一半,與男方共有,並且是在婚前贈與給男方的,這部分受贈財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贈與合同有效,且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贈與行為已完成。離婚時,男方能夠分得房子,他作為房子的共有權人在離婚時可以繼續佔有一半的房子份額,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對應房屋的折價款。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夜雨說車
1、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生效以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檔案不等於房屋產權證。所以如果「你們的」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登記時間在你們結婚前,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這是沒有疑問的。至於你的出資,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補償。
2、不要把子女以後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多少聯絡起來,因為這兩者沒有任何聯絡。
3、借條非常重要,作為離婚財產分割要求補償的證據。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和借條能夠佐證,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採信了。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9樓:桂芳芳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在結婚前女方全款出資所購買的房屋在房產證上新增男方名字的情形下,該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產證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實際上就是女方對男方的婚內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但涉及到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來綜合判斷分割數額及比例。
希望我的能夠幫助到您!【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10樓:磨虎
如果啊女方是全款買的房子,並且是在結婚前。雖然在結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我覺得離婚的時候男方分到房子的幾率很小。
11樓:我是真正的大拿
我覺得如果女方全款買的房子,在結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離婚之前,男方也應該分到房子,畢竟已經加上了男方的名字,應該進行財產公證。不應該加那方面,這才對。
12樓:網友
即使能分房子這個男生有臉要嗎,他一分錢都沒出幹嘛要人家的房子呢,婚都離了人都散了還要分人家的房子,這不是地道的渣男嗎,痛快淨身出戶得了。
13樓:網友
證明啊,這是乙個女方的乙個特有的財產,但是離婚之後啊,這個湯是分不了房子的,因為這個是人家的婚前資產。
14樓:z凡間渡劫
全款買的房子結婚就算加上男方的名字也沒用,這屬於婚前財產和男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15樓:奇怪有夢
這個是完全能分到的,因為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也就是兩個人的房產。
16樓:倫凝夢
女方全款買的房子在結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離婚後男方能分財產嗎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你婚前財產。
17樓:帳號已登出
對於房照上的名字來說,法律會根據上面的名字去做一選擇,歸屬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既然上面有南方的名字,在離婚之後,男方也會對房子有一些繼承權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女方要在上面加上名字,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18樓:沒方向盤的船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之前(沒有辦理結婚證)女方不可以在上面加名字。
根據房地產管理政策,未婚狀態下不允許婚前房產加無直系血緣關係的人。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辦法解釋,只要婚姻續存期達到8年以上,即使不加女方的名字,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續存期未滿8年滿半年以上,男方婚前房產按婚姻續存期年限按一定比例分割給配偶。
所以,只要結婚男方房產,女方就擁有產權。女方不要擔心房產怎麼分割,按離婚房產分割辦法分割。
19樓:天津王雨
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一般認定為贈予性質,離婚時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0樓:簡單的微風細語
雖然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女方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你如果說沒有寫明給他百分之多少的話,離婚了,財產就是一人一半啊!望。
21樓:網友
如果男方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女方就加上了名字的話,那麼就屬於雙方的財產了。離婚後財產就是屬於平分了。
22樓:網友
婚前購買的房子在婚前新增女方的名字屬於共同產權,一般都要註明產權比例,離婚後按劃分的產權比例進行分割。
23樓:帳號已登出
男方房子、婚前女方要在房子上加名字,到底是加上了還是沒有加上?如果加上了女方名字就算兩人共同財產,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平均分割。
24樓:落花時節
加了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為房屋產權人是有資格平分房產的。
25樓:網友
加上名字對於房屋的所有權沒有任何的影響,只要能夠證明是婚前的財產,即便加了妻子的名字,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也不會分給你放。
26樓:綠葉的生活
你們到底結婚沒結婚呀?還是剛結婚就離婚?結婚之前女方在上面加上名字,房款是你們家付的,就沒有問題,現在有婚前財產公證。
27樓:網友
婚前婚後加都是一樣的,結婚後有一起承擔房貸義務的,離婚就可以拿回那部分的,如果什麼都沒一起承擔,拿不要去想這些。
一般婚前男方有房子,女方沒,女方要求房子戶主寫上她的名字才能
不同意一樓的說法。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只要寫上她的名字就有她一半,屬共同共有。合理不合理,不好說。願打願挨的事,只有你自己好判斷。你說你老實,絕不會有外遇,誰擔保?用你的房子的一半擔保行嗎?那你得先思考下女方這個要求的出發點是什麼。如果你們有一定的瞭解而且有感情的話,作為男人我覺得這個要...
結婚後男方全額(貸款)買的房子,女方沒有花一分錢,離婚後房子歸誰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
結婚前因女方要求男方在縣城買房,男方借錢買房且女方要求男方給一定彩禮錢,現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能否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你看你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如果符合,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彩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