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病假您好 我想請問病假三天之內工資怎樣規定的

2024-12-31 20:25:13 字數 3859 閱讀 4886

1樓:網友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2樓:知其心乎

勞動法規定病假是有最低基本工資的80%的,但是要出具證明才行的,我也是請了病假,廠裡不給工資,後來把廠裡給告了,最後給了我病假那幾天的工資。

3樓:網友

這個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

要看公司怎麼規定。

最新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的呢

4樓:吉偉

法律分析: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天和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新勞動法的病假工資規定 -法律知識

5樓:朱群群

法律分析:1、若是職員是因為工傷患病,且需要修病假時,那麼在養病期間仍然具有患病前的工資待遇,且是患病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資;

2、若是職員不是因工作原因患的病,並且要修病假時,那麼僅由其職員所在公司支付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的救治費用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埋薯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亮頃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敬液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及期間待遇有哪些規定

6樓:靈兒

1、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時,用人單位 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的期限 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並悉。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 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解除勞動關係 ,辦理因病或非因賣襲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並按規定 支付經濟補絕配乎償金 和醫療補助費。

最新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的呢

7樓:網友

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請病假工資怎麼算病假一般可以休幾天

8樓:周業懇

一、病假一般可以休幾天。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羨告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二、如果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棗檔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兄巖明: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職工病假工資應該如何計算,新勞動法的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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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

第一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職位 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 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 標準確定。2 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