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後續程式 10

2025-01-04 19:20:16 字數 4344 閱讀 6314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後續程式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可能不知道區分。

發生工傷後申請工傷認定的,屬於工傷認定。有殘疾做傷殘鑑定的,屬於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留有殘疾的,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根據等級獲得工傷待遇,還是向當地社會保險中心申請待遇的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應該怎麼做

2樓:李俐

1.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亮李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行鍵裂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2.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哪些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檔閉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位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3.工傷鑑定的內容是什麼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以後怎麼做?

3樓:瞳孔

勞動者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下一步的做法是:一、核對鑑定結論。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二、估算賠償數額;三、處理賠償事宜。

在拿到認定書後,若對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認定結果的半個月內提出再次認定的請求。但是一般來說,認定機構按照流程操作,並且提出認定請求的人沒有新的證據時,認定燃羨消機構是不會受理該認定請求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核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皮知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樓:自省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結束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把相關材料上報給社保局,社保局會依據鑑定的傷仔襲者殘等級,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打到用人單位的賬禪啟戶上。注意;很多單念薯位的財務會劫留或部分劫留這筆錢的。

5樓:勞動法袁

你好!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以後,工傷員工就可以按照鑑定的等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後續該怎麼辦?

6樓:吳楠

法律分析: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螞春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亮衡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悶鍵耐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後續該怎麼辦

7樓:史光宇

法律運凳分析:1.核對鑑定結論。對鑑定結論不服磨遲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估算賠償數額;

3.處理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瞎悄李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定後辭職可以嗎,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 能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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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結果已經出來了,還有月留受傷就滿一年了,但賠償還沒下來有沒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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