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說公司解除合同是什麼原因解除了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是由法定解除理由的話,這裡有2種情況,一種是員工犯錯,還有一種是法定解除(有經濟補償金)的,不知道你是哪一種,還有就是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在員工沒有犯任何錯誤下違法解除,不知道你是哪乙個?
不過單單要問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工作年限,一年等於乙個月,不超過半年半個月,超過半年不超過一年乙個月,很簡答吧。
2樓:頑健還輕巧灬才俊
您好,我是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親,這個需要看情況的,有正當理由辭退是沒有賠償的,主動辭職也是沒有賠償的,只有單位是,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那麼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先去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不願意賠償,或者是對於單位的賠償,您不滿意的話,那您可以撥打12333來投訴的,您也可以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哦。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否主張經濟補償,補償金
3樓:肉醬
可以 主張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 工資計算標準 關於 經濟補償金 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 工資標準是 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怎麼給
4樓:武景生
法律分析:單位解除合同的賠償是,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單位賠償其乙個月工資;如果工作六個月以碰薯此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手旁算;如果不滿六個月的,則單位向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笑迅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何進行經濟補償?
5樓:網友
1、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主要條款之一,變更工作崗位需徵得你的同意。
2、如果公司以此逼迫你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行為違法,你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選擇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賠償金,即乙個月的工資。
3、合同雖然約定你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整,但崗位調整必須具有合法事由,且不能降低你原有工資標準及提高工作條件,否則該約定無效。
4、試用期屆滿,單位繼續留用,即視為你已符合公司的錄用要求,公司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要求解除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根據你的工作時間,工作每滿一年賠償2個月的工資。
我在公司的所在部門或者轉交給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應該怎麼算?
7樓:聲朱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原因不開工,公司扣發領固定月薪的員工工資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如何討回被扣工資?請專家指教大神們
按照一般情況,bai 即使你按時完du成了工作,但 zhi如果請了病假或者事假dao,還是回要扣除相應的工資的 當然帶薪年休假和國定假日是不可以扣工資的。另外如果公司給予你們放假,這種情況要另算,一般都是不扣的,答但每家公司情況不同,比如我以前公司,組織旅遊要扣員工自己的年假的,沒年假的就扣錢了!求...
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僅供參考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有簽訂自然也有解除的時候,所謂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關係。公司是不能無理由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會要求給經濟賠償金。一 解除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的標準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拖欠月工資,已申請勞動仲裁,目前找到新工作,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的原因該怎麼寫
1 可以把仲裁申請書及受理通知書給新單位,拖欠工資這個事情,新單位也能理解。2 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你們仲裁的時候可以增加仲裁請求,可以根據仲裁員溝通下,讓單位立刻出具。單位不出具的話,仲裁更會認為單位有過過錯了。解除合同證明,簡單的也可以不寫原因,只寫公司與個人的勞動合同於xx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