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幹了十幾天無緣無故被公司開除了能得到賠償嗎?
2樓:摩卡楠楠
如果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是需要給出經濟補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枯滑塌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沒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不是以上的話,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為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讓毀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樓:網友
幹了十幾天被公司開除,只能得到這幾天的工資,賠償就沒有了。
4樓:網友
是的,您說的這一點是正確的,如果您在一租臘個公司幹了十幾天,然後公司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給您裁掉,那就是說明您在這一塊兒沒有投資,如果是有返昌投資的話,那麼他就不可能這樣做了,弊世滑但是你還是可以勞動仲裁的,運用勞動仲裁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乙個公司工作3年,突然被辭退,公司需要怎麼補償我??
5樓:波羅密
在乙個公司工作3年突然被辭退,按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法規定: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工作3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最少3個月的工資補償。
6樓:小萌老師
這種情況就要看當時籤的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一般情況下可能會賠償。三倍的補償吧,或者說是三個月的工資。
7樓:北海九道
在乙個公司工作了三年,突然辭退,應該按照三年的工齡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8樓:濮小琴
如果你們有勞動合同,就按照合同去賠償,如果沒有合同,公司不賠償你,也沒有辦法。不欠你錢就挺好了。
9樓:絲泡特愛好者
3個月工資,一般是n+1,n為公司工作的年限。
幹半年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10樓:向欣
法律分析:有,勞動者工作半年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公升蠢者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搭絕單位依法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吵枝陪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幹了10天被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11樓:任印好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凱巧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銀穗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盯搏鍵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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