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兩個法律問題 問2個法律問題

2025-01-23 22:30:10 字數 1352 閱讀 1654

1樓:網友

1、如果甲乙丙事前通謀,均構成盜竊罪。十萬元屬於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事前無通謀,甲構成盜竊,乙丙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交付生效,孳息歸乙。

2樓:長魚冷菱

1、甲涉嫌盜竊罪和職務侵佔罪。

以盜竊罪量刑的話,甲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以職務侵佔罪量刑,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等開,並沒收財產。

乙和丙構成購買贓物罪的共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可以並處或單處罰金。

2、這時要看雞是否交付於乙,如果沒有,屬於甲的,如果已交付則屬於乙的。

3樓:二兜

關於動產的孳息收取權歸動產所有人,而在買賣合同中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是以交付的形式實現的。也就是說,在2案例中,假如雞還沒有交付,雞蛋就應該歸甲所有,假如已經交付,就歸乙所有。雞蛋的所有權跟何時付款無關。

問2個法律問題

4樓:殷飛方永文

1.在獄中對其訴訟。刑法規定,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按照先並後減的原則;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按照先減後並的原則。

對於案例中的盜竊罪屬於漏罪,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量刑對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先並,然後減去已服刑期,就是剩餘服刑年限。

如果是盜竊罪是新罪的話,就按照原刑期7年減去已服刑的時間,然後剩餘時間加新罪盜竊罪的服刑期。國家對漏罪採取寬容態度,鼓勵犯人改過自新;對於新罪,給予嚴厲懲罰。

2.公安機關做法有法律根據。「無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其他人在證明個人不付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必須有法律規定的證據,否則就得按照無過錯也得承擔一定民事責任的原則,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1,可以判,加刑即可。

2,你這個例子經常是爭論的焦點,目前還沒有對應的法規做針對性說明,我看過的案例結果也有多種,有的是按落點以上的全部樓層居民共同賠償,有的是**賠償,有的是物業賠,所以公安機關雖然無法可依,但是他有理,所以他要這樣判也是可以的。

6樓:網友

1、獄中就可以對其提起訴訟。刑期可以並罰。

2、公安機關做法沒有有法律依據。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處理各地不一致。

7樓:網友

第乙個問題:服刑期間即可起訴,刑期為故意傷害剩餘刑期+新判刑期,一般不用變更監所。

第二個問題:賠償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為民事侵權,不能證實具體何人致害時由全樓住戶分擔賠償。追究致害刑事責任,則證明義務在公安機關。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二個法律問題

事件的過程 行為每一個小的細節都會有關健的作用。證據的運用與採信上得有可靠度與可信度,你提的存有很多模糊概念。你到底是被告還是原告?被告是抗辨,原告是依法主張。你這事這樣請教是沒有實際上的作用的,在當地找一個末流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會為你理順明白的。我給你回答過了,交通事故連帶不了僱用人。除非受傷...

諮詢法律問題,諮詢個法律問題?

乙和丙的協議,乙承擔責任,在協議簽訂前乙應該具備完成丙的要求才有資格承攬該工作,所有原因是乙自己的過錯。當然了,如果非要較真,乙可以主張甲對其損失進行賠償,具體就看法官的認定了。比方說,你和朋友做一筆生意,沒有合同,只是口頭協議。這筆生意賠了。就得互相陪如果要有糾紛就得諮詢法律才能給你們解決這個問題...

問大家個法律問題

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1 正當防衛要針對不法侵害,如果針對是負有特定義務 如警察執行任務 的人進憲的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 2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的加害人本人 3 正當防衛要針對正在實施的侵害行為人,如果針對尚未實施的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針對已經停止的侵害則構成事後防衛 4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