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辭職報告後未滿乙個月走人工資怎麼結?

2025-02-08 05:20:27 字數 2166 閱讀 4146

1樓:貓貓大人在上班

這個具體需要跟公司協商,正規流程是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如果老闆同意提前招到人,對接好工作,你可以跟公司協商提交離職;如果老闆還未同意你離職,暫時又沒招到人,工作沒有對接的話,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當然最好的結果就是跟公司先協商好在離職。

2樓:睿智又清馨灬才俊

如果是簽了合同的話,最好就做到滿乙個月再走,否則很容易被扣錢。

3樓:獵鷹樂

工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結算,而且你還要賠公司違約金。

4樓:網友

大多數辭職乙個月後走人這個流程其實都不用走完,但具體的還要看領導那邊安排,他說可以走了那就可以,他說不能你硬走就壞了。

5樓:幹雅惠

遞交辭職報告後,因為工作沒滿乙個月,可能工資只能按日結。如果不是正式的單位,有可能白乾,不會得到工資。

6樓:後星然

既然在公司裡想辭職,那麼就不在乎最後乙個月不滿到底給不給工資的問題。嚴格的說,乙個人在單位辭職。滿乙個月之後才准許走人。

如果是不滿乙個月,是不應該給開工資的。當然,政策是人定的。如果說碰上這個單位的領導比較好,他也可以按照已經工作的天數。

去寄發自己的工資。這是最好的了。

7樓:帳號已登出

遞交辭職報告後未滿乙個月走人工資是按照實際上班的天數結算的。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乙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8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提了離職報告不到乙個月走了不給工資怎麼辦

9樓:

摘要。1、公司說你沒有提前乙個月,公司有理。

2、從道理上說,別人的情況你不具備借鑑性,因為公司總能有理由解釋,而且不違法。

3、要麼等到夠乙個月,但以目前的情況,建議如果拿到上個月工資了,直接走就是了。

4、至於這個月20多天工資,估計公司不會給你了。但是你非常想要離職,哪就算了。

即使你去告,但沒有多大意義。但可以向公司表示,要是不給你,你就去告。

提了離職報告不到乙個月走了不給工資怎麼辦。

1、公司說你沒有提前乙個月,公司有理。

2、從道理上說,別人的情況你不具備借鑑性,因為公司總能有理由解釋,而且不違法。

3、要麼等到夠乙個月,但以目前的情況,建議如果拿到上個月工資了,直接走就是了。

4、至於這個月20多天工資,估計公司不會給你了。但是你非常想要離職,哪就算了。

即使你去告,但沒有多大意義。但可以向公司表示,要是不給你,你就去告。

離職申請未到乙個月走了,工資怎麼算

10樓:

離職申請未到乙個月走了,工資怎麼算。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者離職申請不到乙個月就走了,工資是按照員工實際的工作時間來計算的,用人單位要照常發放工資。離職申請不到乙個月就走了,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隨意可扣員工的工資,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還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正常在職員工的80%。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正空搜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虧廳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舉歷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以上是我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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