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1樓:莉
增強依法治國的力度,增強全民法制意識,健全法制。
如何準確把握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2樓:孫旭權
人民法院對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在《行政訴訟法》中作出了詳細規定,對於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執行不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姿孝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等事由,可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御蘆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跡拆稿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行政訴訟範圍怎麼擴大
3樓:姜超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擴大:
1、在行政訴訟法現有的「依據」法律、法規,「參照」規章之後,增加「察虧好鉛考」一般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
2、拓展行政判決方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襪叢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銷好)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4樓:杜天瓊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凱搭、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迅圓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盯昌拿個人的干涉。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5樓:賈寶驊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解釋:行政訴訟存在著乙個受案範圍,即並不是所有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有當行政爭議在法律規定的受案範圍之內,行政相對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信慎訴訟》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昌仔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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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6樓:王科普法律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如下: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告告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襪孫明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凱蔽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是什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這一範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督範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範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範圍。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有關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由三個部分組成 一是對受案範圍的總體劃定。二是對受案範圍的正面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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