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能同時與兩家單位籤勞動合同嗎?
2樓:華律網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樓:愚人談娛樂
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一名勞動者原則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會導致一些法律上的衝突。
其中還特別規定,如一名勞動者違法與第二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原單位發現後提出,勞動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存在,但不存在實際勞動行為或因為特殊原因沒有發生實際勞動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單位許可的,也可以與第二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比較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國有企業內部人員內退,或原一些企事業單位實行的停薪留職行為,勞動者和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不再發生實際勞動,僅僅是社保關係掛在原單位,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崗位的,勞動者可以另行尋找新的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很顯然,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此法。但如果給先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正好也應證了此法第八十九條的重性。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自己權益維護的重要基礎,但是在生活中,有些人因為利益的 關係就會出現違反有關法律的情況,進行雙份合同的簽訂,一般情況下是違法的,但是在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只要自己的情況符合一定的規定,自己的行為就不違法。
4樓:簡簡單單
可以同時與兩家簽訂合同的,但是如果其中任何一家的意見的話,都可以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5樓:韓飛
1、可以同時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工作;
2、如果第1家公司發現你與第2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認為你影響了勞動合同的履行,有權要求你終止與第2家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同理,第2家公司也有權這樣要求。
6樓:束琪
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同時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麼?
陳女士律師幫幫團:
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乙個例外。你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應條件,就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造成損失的,並可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此,你作為一名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要你在另一家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會影響到先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就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另外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兩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7樓:藝心法務
1、 口頭約定合同 個別企業出於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 訂立勞動合同 ,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很珍惜就業崗位,一般不敢對此提出異議。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不損害。
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為,口頭約定的合同其實為 無效勞動合同 。2、一邊倒合同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傾向於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
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提醒:從法律角度說,只要在合同上籤了字,就表示對這份合同認可了,並願意遵守和履行合同。
如果以後出現問題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籤合同時單位用了脅迫或欺詐行為的證據,那麼可以認定這就是你真實意願的反映,就不能認為這是乙份無效的勞動合同了。3、脅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埋悉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4、無保障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些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宴仿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5、附帶保證合同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乙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6、真假合同某些企業為應付勞彎祥乎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7、抵制性質合同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以至於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
在種做法不但違法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工bai資支付暫行規定du 第16條規定,因勞動zhi者本人原因給用dao 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內用人單位容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
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應如何應對
首先,讓單位出具辭退證明。然後,要求單位給予合理的補充。如果單位不願意,就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即使在試用期內也必須有試用合同。如果沒有這些東西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直接去告他。如果他違規解聘的話,那麼你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投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籤勞動合同,他要裁員,用如何保護自己
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