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動合同被單位調包,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

2025-03-29 05:45:26 字數 5733 閱讀 3235

1樓:微風

個人勞動合同被單位調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各執乙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或者掉包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槐明伏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或掉包後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槐槐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鉛攜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相關證據的話,可以找勞動培橡部門投訴的呀,勞動虛公升法都是保護每個勞動者的,更多詳細的勞動合同問題,你可以登入律伴**,參配譽旁考律師的回覆,也許對你有幫助。

3樓:友望未來

可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的。

單位偽造勞動合同且合同上有員工本人簽字,由於合同在簽訂時只有乙份留在公司,故員工如何維權

4樓:布

你所說的偽造是如何偽造的?既然是員工本人簽字那又何來偽造?你所說的維權是指維護什麼權利?建議將問題詳細描述清楚。

所謂的偽造的合同如果確實是員工本人簽字,則不屬於偽造。另外,社會保險的繳納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個人認為不得通過協議的約定排除在外,也不得約定工資包含社會保險。加班費也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同樣不能事先約定包含在工資內。

建議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委託律師**就事實和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5樓:班謹

吃一塹長一智吧。下次找工作籤合同一定要乙份放自己手裡。

有乙個方法可以試試,條件是你公司維權的人數要多些10人就可以。

仲裁時提出公司為發放合同,切私自更改合同條款。判決合同無效或所修改條款無效。

這是公司要提供你們簽收合同證明。你們人多產生集體訴訟勝率會高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6樓:機電孫權

要看該勞動合同文字的規定:

1、如規定「蓋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生效」,這樣的做法就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但合同仍屬有效,用人單位須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2、如勞動合同文字規定「蓋章即生效」,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

7樓:北京創為律所

不對啊,勞動合同在勞動局都有備案的,去勞動局查一下就知道真假了啊。

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

8樓:生物農藥

提前辭職就可以。放心,現在勞動法是幫助咱勞動人民的!

9樓:網友

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10樓:仙遊夢境

提前乙個月辭職,就行了。

11樓:勵利葉仲羅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不能勝任此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2、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只有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申請事項重點應該是:用人單位的讓你下崗(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申請裁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無效,繼續履行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

3、當然,如果你也不想幹了,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12樓:網友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第四章。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需要賠償,要看你與單位在合同上是否約定了服務期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的事項,具體根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是不是應該個人和單位一人乙份啊?單位沒有給我們是不是違法

13樓:網友

勞動合同是應該一式兩份,個人和單位一人乙份;有些是一式三份的,另乙份有勞動局存檔。

單位 沒有給你們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應此事!

14樓:51cto鄧鵬

是一人乙份,公司和員工各持乙份,公司不給員工的話,是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從這一規定看,這合同應該是給你們乙份。如果沒有給則按該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說「合同無效」,也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

15樓:白沙和

勞動合同我知道的是自己有乙份,但是具體有幾份我就不知道了,好象我簽了3個名。有單位是不給合同的,也沒有人提出來,我想你們單位估計都沒有把合同給你們,要是給的話就都給了,不會單獨把你乙個人的 給你,就算你知道他們違法,你又能怎麼樣?丟掉工作去告他們?

我想、你不會那麼傻的!

16樓:網友

具體情況要諮詢勞動局,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合法的這份合同也應該是無效的。

17樓:仝民善婉秀

各乙份,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

本人勞動合同丟失讓公司補辦可以嗎

1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那麼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要公司提供合同影印件,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9樓:淡了流年

可以的,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那麼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要公司提供合同影印。

回件,或者重新簽訂答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的那乙份勞動合同丟失,勞動者可以讓公司補辦,可以讓用人單位將其的那份影印乙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明佐證勞動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

2、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3、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20樓:小喜

不用,你自己拿的乙份其實沒有什麼大用。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提出)和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的區別

21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者個人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且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比如說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情況,損害勞動者重大利益的,勞動者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2樓:法律_顏福聖

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合同當事人終止合同的方式,基於合同的存在而產生。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成分。對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國家是提倡和倡導的,也是法律和社會肯定的。

但是對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衝突,國家是持否定態度的。基於此,國家立法懲戒那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當事人。

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是平等協商一致。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並且按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並簽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到就業局申報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個人提出則沒有這些經濟補助。

只要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對當事人都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還要提醒你解除勞動關係以後記著把社保手續辦理好,以免影響未來退休等問題。

23樓:深圳張勇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4樓:網友

單位提出得多付你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這就是區別。沒什麼影響,只是你的價值觀提高了。

25樓:白色的小雛菊

對你個人沒啥區別 不會因為是被公司解除的就低人一等 也不會因為是你主動踹了老闆就會帥一點 觀念要改變。

單位解除的話 你有補償金可以拿的 自己走人的話 就沒有 而且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

26樓:網友

單位提出要給補償金,個人提出沒有補償金。

27樓:

認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4章規定你就明白了。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就是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按第46條規定得到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有三種情況,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現在解除勞動合同、跳槽換單位是很正常的事,對自己今後的發展應該沒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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