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壞處有哪些?

2025-03-31 01:50:20 字數 3308 閱讀 1141

1樓:教育達人小嫣

沒有什麼壞處,如果房產證。

上是要寫夫妻兩個人巧氏的名字,那麼寫乙個人和兩個人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就算是隻寫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名字的一方同樣有房屋產權。

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殲寬稿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氏孝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2樓:云云說教育

1、卜渣薯婚前。如果房產由兩人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婚後如果離婚的話,經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房產歸持房產證一方。因為是婚前購買的,不屬於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梁早,財產分割時屬於持有房產證的一方;

2、婚後。婚後有了孩子再買房的,如果房產證是寫的是孩子的名字型者,而孩子還未成年,則不具有貸款購房的福利,房子需一次性付清。因為我國法律規定,貸款物件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房產證寫乙個人危害

3樓:查祖禹

法律分析: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的,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婚後若是感情不和離婚,雙方就該房產的歸屬協商不一致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的一方。這對於另一方來說,會損失者桐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渣逗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如嫌賣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證寫乙個人有哪些危害

4樓:律臨覃紅霞

法律分析: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危害是在此人父母單獨出資的情形下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該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且標註該房產歸個人單獨所有,那麼該房產只歸產權人一人所有,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侵害此處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產證寫乙個人危害

5樓:宗輝

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危害,具體如下:

1、如果是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的,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婚後若是感情不和離婚,雙方就該房產的歸屬協商不一致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的一方。這對於另一方來說,會損失自己的利益;

2、如果是房產上只寫孩子乙個人的名字,且是未成年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貸款物件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換句話說,該房屋要一次性付清房款。

房產證上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新增共有人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寫乙個人危害

6樓:劉莉莎

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壞處有:如果房子是在夫妻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但房產證只寫其中一方名字,那麼一旦婚後感情不和,夫妻要離婚,在雙方協商不通過的情況下,房產歸有房產證的一方所有。因為婚前購買房產證寫一人名字視為個人財產。

如果房子是有了孩子再購買的,並且寫的孩子的名字,孩子未成年的情況下,不享受貸款購房,房款需要一次付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貸款物件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壞處

7樓:日隆家居商場

現在有很多婚後買房的家庭,在買房時往往因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而引起家庭糾紛,事實上如果是婚後買房,通常房屋產權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需要處手差敏置畢枝該處房產時仍需夫妻雙方共同確認。通常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可以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但在共有產權一欄中要寫上另一方的名字,下面為大家簡單介紹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壞處。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慶鎮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後買房,不論是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還是隻寫其中一人的名字,該房產都是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且標註該房產歸個人單獨所有,那麼該房產只歸產權人一人所有,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侵害此處房產。但要實現婚後財產的個人所有,需要其配偶書寫乙份放棄產權的宣告,並在當地房管局進行備案。

這樣辦理的房產證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並且此房產也只歸一人所有,其配偶一方無權分割藉口處置此房產。

婚後買房不論房產證上寫的是否為兩個人的名字,除非其中一方放棄房屋的產權份額,將其改為乙個單獨所有,否則其實質的產權都是歸夫妻兩人共同所有,所以在房產證是寫的是乙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其意義都是一樣的。

婚前買房結婚後房產證只寫乙個人的名字怎麼辦?

一 新 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 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歸誰 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

房產證寫還是兩個人名字好,房產證寫一個還是兩個人名字好

如果是婚前房產,那麼房產證名字是誰,房屋產權就屬於誰,如果是婚後房產,內那麼是夫妻共 產,無容論寫誰名字都是一樣的。1 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夫妻間,房產證上是乙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後,另一方能有房產分配權嗎?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婚前男方單獨買的就歸男方,假如婚後買的就屬於共同財產,那就有分配權。如果是產權人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另一方就無權分到房產。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寫乙個人的名字,離婚時也是兩人都有分配權。問題不在於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有沒有權分割房產,要看是不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