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不再續簽是否賠償

2025-04-23 19:10:53 字數 1796 閱讀 9035

1樓:惠企百科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或扒勞動合同,勞動者還是不同意的。

上述規定表明,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新突破,允許用人單位慎重考慮解除勞動合同,引導用人單位以經濟手段與拍敏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經濟補償襲團枝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金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計算具體數額。公式是: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月工資的計算標準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工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張志良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滿不再續簽合同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慎橘但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高孝畢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戚芹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律說律答

普通合同如果沒有約定續簽那麼到期不續簽不需要賠償。合同到期了表示合同終止,雙方權利義務終結以及訂立合同的雙方可不再履行相關義務,該合同的相關約定對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在原合同中會對合同到期如何續約或處理有乙個約定,如有續約意向,可按合同約定操作即可。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終止後公司不續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補償金族鍵汪。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兆仔意亮大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好像是按年平均工資賠償的 首先,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程式,你陳述的很清楚,大致沒錯,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關於經濟補償金問題,由於你們屬於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而對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那麼,你也只能主張2008年1月1...

終止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在合同的解除上只有唯一一點不同,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沒有期限,因而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的問題,所以就不會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面臨到期而選擇是否續簽的問題。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方面,兩者是一樣...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勞動合同法 雖未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新入職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其責任並無二樣,勞動者同樣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狀態,權益同樣受到侵害。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