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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01:18:01 字數 5578 閱讀 280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美的本質

美學範疇內關於美的含義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指審美物件,即什麼是美;二是指美的本質,即美是什麼;三是指與醜相對立的美學基本範疇,即狹義的美。其中關於美的本質的問題,一直是美學家關注和爭論不休的焦點問題。

(一)美學史上對美的本質的**

美的本質在於探索審美物件為什麼是美的,即美的根源何在的問題,古今中外的哲學家、美學家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多種探索。按照美在主觀還是美在客觀大致可分為四種觀點:

第一種是從客觀精神上去**美的本質,把美的本質歸結為客觀理性、絕對精神等。柏拉圖認為美的本質是理念,只有美的理念才是真正的、永恆的美。他認為美的理念是不依賴具體的美的事物的「美本身」,一切具體事物只有以美的理念才能成為美。

黑格爾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他認為美是感性與理性、形式與內容的統一,但在這個統一體中感性形式是從屬於理性內容的,是絕對精神的一種顯現,美的本質在於理念,在於絕對精神。

第二種是從主觀心理上去**美的本質,把美的本質歸結為主觀意識、審美感受等。休謨認為美的本質是人的情感愉快;康德認為美的本質是主觀情感;叔本華認為是意志;弗洛伊德認為是性本能;桑塔耶那認為是快感;克羅齊認為是直覺。這些觀點雖然涉及到審美心理學問題,並在揭示美的社會效能方面有合理之處,但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他們抽象地發展了主觀能動的方面,而不知道真正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沒有看到主觀心理是客觀物質現實的反映。

第三種觀點是從客觀世界的自然特徵出發探求美的本質,認為美的本質就在物件的自然物質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種屬性或性質之間的某種關係。亞里士多德認為美就在於事物的感性形式,在於事物外在形式的「秩序、勻稱、明確」,美的本質就是事物的某種形式規則;博克認為美是事物的某些屬性——細小、光滑、比例勻稱等。這種觀點在肯定美在客觀事物本身方面有合理之處,但由於他們離開了人的社會性,離開了人的社會生活和實踐,只從事物的感性特徵和自然性質方面**美的本質,因而帶有明顯的直觀性。

第四種是從主觀精神和客觀事物的統一中去**美的本質,但他們往往最終還是把美的本質歸結為主觀心理。這些觀點在把外物看作構成美的條件方面有其合理之處,但它們強調的重點仍在主觀心理方面,因而未能克服第二種觀點的缺陷。

美的本質又是什麼,一事物因何而美,古今中外,歷來哲學家、美學家都試圖給出美的確切含義,但至今還沒有一個學術上的標準答案。

(二)、美的本質之爭:主觀? 客觀?

美究竟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從古至今都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這個問題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焦點,因為只有弄清楚這個問題,才有資格去談論美的定義,否則,對美的任何論斷都是枉然。

我認為美是純主觀的,美根本就不具有客觀性。我國儒家經典之一《禮記》裡說:「美惡皆在心中。

」柳宗元說:「夫美不美,因人而彰。」18世紀英國唯心主義經驗美學的代表休謨說:

「美並不是事物本身裡的一種性質,它只存在觀賞者的心裡,每一個人心裡見出一種不同的美。」我國美的主觀論的代表高爾泰舉了個例來說明美的主觀性:大自然給予**的,比之給予黃鶯和蝴蝶的,並不少什麼,但是**並沒有黃鶯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種「美」,是人覺得它不美。

在這個例子中,美的主觀性充分顯現出來了。

通俗一點說,美是人們的一種感覺,那種認為「美是事物的本質屬性」的觀點是再荒謬不過了。不管是日夜星辰、山川河流、天鵝、**,還是盧浮宮的門面,他們的存在只是一種狀態,這種存在的狀態可並不新增上天的主觀色彩,只是感覺這種存在狀態的人,才自作主張地認為是美是醜,對於這種美與醜,人類在某些方面取得一致,就毫不猶豫地認為這種一致是事物的固有特性。蝴蝶鮮豔,又能翩翩起舞,所以人類就認為它美;而****色暗,粗糙,還有可怕的毒腺,所以就是醜。

人類是自私的,竟忘了從**的角度去審定它是否為美,如果是這樣,**的膚色及毒腺對它來說是再美不過了。也許人們會認為盧浮宮的修建有人為的主觀色彩,是人類追求美的傑作。這話不錯,對於人類,確實能把自己認為是美的形狀、色彩、聲響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來。

人們把盧浮宮的門面按自己認為是美的形狀修建,這種形狀的存在只是一種狀態,它不能說明盧浮宮門面的美就是它的自然屬性。上天是公平的,在上天眼裡,這種人類勞動創造與烏鴉搭巢可毫無二分(都是一種存在的狀態),那種美是人類的自我陶醉。無可否認,美的載體是客觀的,就是說這種人類的感覺是以盧浮宮的存在為物質基礎,是它的存在刺激了人的大腦做出美與醜的判斷。

換句話說,盧浮宮的存在與盧浮宮是否為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盧浮宮門面的存在是客觀實在,它的形狀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然而它形狀的美醜則是人類的主觀感覺。由此可見,盧浮宮的存在與人感覺到的美沒有必然的聯絡,因為「在有的人眼中,盧浮宮不美也不醜,或者是醜的」(狄得羅語)。存在是存在了,是美是醜則是另外一回事。

有的人說美感是客觀美的主觀反映,這裡的「客觀美」應理解為感覺客觀的美,因為意識是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美感屬於意識,也應該是「美感是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所以美與客觀性沾不上邊。由此還可以說明,哲學上的唯物主義與美學上的主觀論是完全可以統一的。

在美的本質爭論中,還有美的統一論。我國兩位著名的美學大師朱光潛先生和李澤厚先生分別認為「美是主、客觀的統一」和「社會性與客觀性的統一」。美的統一論雖然在人們對美的經驗認識的解釋上似乎更合情理,然我個人認為美的統一論的提出在根本上是個錯誤。

不管是主客觀的統一,還是社會性和客觀性的統一,其實都是一個意思。李澤厚先生所說的社會性,指的是人類社會,人類社會所能體現的只能是人的主觀能動性,這實際上與主客觀的統一如出一轍。美的統一論還有一個通病:

他們認為美既不是主觀的,也不是客觀的,但在具體的論述中,往往承認美既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這當然給美的解釋帶來了方便,卻違背了它自己的初衷。朱光潛先生在物我的統一的論述中說「我沒入大自然,大自然沒入我」或「物我交流物我同一」,大自然是否沒入我只有大自然才知道,這純粹是個人的審美感受,也就是西方美學所謂地「移情說」,這實際上是承認美的主觀性。 從美的統一論的產生緣由來看,它是在對美的上千年的爭論——美是主觀還是客觀,僵持不前,誰也說服不了誰的情況下,人們另闢思路,把主、客觀折中而產生的。

統一論是對美的主、客觀之爭的一種逃避,美要麼是主觀的,要麼是客觀的,有沒有第三種思辨存在的方式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不僅如此,美的統一論還顯得泛泛而談。 朱光潛先生在得出美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是這樣推理的:

承認了文藝是一種意識形態,又承認美是文藝的一種特性,美必然是意識形態的。由於物質是第一性,意識為第二性,因此美就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朱先生所認為美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的「客觀」,指的是客觀存在,而不是美的客觀論所認為的美是事物的本質屬性。

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的正確性毋庸置疑,因為任何主觀感受都不能脫離客觀的物質基礎,美當然也不例外。問題是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是否能嚴格的推出「美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的直接推論應該是 「人類意識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而不應該把範圍縮小成美,這樣就像定義人時說「人是生物」一樣尷尬。

美的統一論也就顯得空洞乏味,似是而非,對探索美是什麼的問題是毫無指導意義。

美是什麼?美的本質是什麼?是美學的基本問題。

從古希臘哲學家的論述,中國先秦思想家的論述,到今天世界各國的哲學家、思想家、美學家的繁瑣論述中可以看出:要給美的本質下定義是什麼是很難的。可以說至今還沒有一個令人普遍接受的論斷。

結合各方面的結論,我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美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個具體的事物。雖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顯現出來的,但人、物、事卻不是美本身。世間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審美物件。

我們就稱這些象**一樣含有美的資訊的事物為審美物件。 把審美物件說成是美,把審美物件與美混為一談的美學家有很多,例如亞里士多德、蔡儀等。這些美學家為什麼會犯這樣一個簡單的錯誤呢?

主要是因為美只有通過審美物件才能反映出來,沒有審美物件,也就不存在美,而審美物件既是美的載體也是美的組成部分,並且是美顯現於人們面前的唯一可感的要素。所以,許多美學家都無法將美與審美物件區分開來,把審美物件當成美也就不奇怪了。

我認為美是審美物件和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這個定義與其他的美學家給美下的定義有什麼區別嗎? 朱光潛認為:

"美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美不僅在物,亦不僅在心,它在心與物的關係上面。""凡美都要經過心靈的創造。

"朱光潛給美下的定義同我們的新定義相比,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相似並不就是相同。首先,朱先生的定義不僅包含美,還把美以外的許多東西,比如善,都裝進去了。

而這個定義比朱先生的定義外延要小得多,它不包含美以外的其它事物。其次,朱光潛的主觀和客觀兩詞是絕對的,靜態的;而審美物件和審美意識兩詞卻是相對的,動態的,它隨人的意識的改變而改變。第三,朱先生的定義是理論性的,而這個定義是實踐性的,它同我們在審美實踐中的實際經驗相吻合。

因此,這個定義同朱先生的定義是相似而不相同的。 其它的關於美的定義或類似定義的言論,區別是明顯的。比如,李澤厚:

美是感性與理性,形式與內容,真與善,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呂熒:美是物在人的主觀中的反映,是一種觀念。

吳宗璜:美是在一定條件下,主客體之間,刺激與情感反應的功利關係。丁楓:

美,就是當物件以它的感性形象表現了人的實踐創造的智慧和力量,表現了社會實踐的進步內容和理想,從而引起人們喜愛和愉悅的那種性質。易洪斌:美是人的積極本質的物件化,美,是人的自覺自由活動的產物,是人的積極本質在實踐物件上的感性顯現。

我認為,美是人們創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動活動及其在現實中的實現或物件化。作為一個客觀的物件,美是一個感性具體的存在,它一方面是一個合規律的存在,體現著自然和社會發展的規律,一方面又是人的能動創造的結果。所以美是包含或體現社會生活的本質、規律,能夠引起人們特定情感反映的具體形象。

簡言之,當人類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通過物件化在具體可感的形象上表現出來時,這就是美。

那麼,"美是審美物件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這一定義,如何理解呢?比如:一個滿月的晚上,張三的心情好極了,他看見天上的月亮,覺得月亮真美,它明亮而溫柔,美極了。

但是,就在第二天,在同一個地方,張三望著同樣的明月,卻感到這月亮真醜,真討厭。為什麼呢?因為張三的心情發生了變化,也就是張三的審美意識發生了變化。

月亮這個審美物件與他的審美意識不和諧了。我認為美的本質是"關係"。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以至於人的心靈與心靈之間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就是"審美物件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

任何關係,只要它發展變化成為"審美物件與審美意識和諧統一"這樣一種關係時,它就是美。

美的本質是什麼呢?從對美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美的本質是"關係"。

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以至於人的心靈與心靈之間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就是"審美物件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任何關係,只要它發展變化成為"審美物件與審美意識和諧統一"這樣一種關係時,它就是美。因此,我們說美是相對的,美是動態的,美是發展的,美是變化的。

而美的本質--關係本身--作為物質運動的表現形式才是永恆的,絕對的,不變的。

哲學家狄德羅,也說過美在關係的話。但狄德羅說的關係,指的是物與物之間的關係,而非人與物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狄德羅的關係是一個區域性的部分的具體的小關係,與我們說的本體論的關係有所不同。我們國家的一些美學家,在美學研究中也隱約感到了美的本質是一種關係,但由於他們沒有將美同美的本質區分開,經常把它們等同、混同,以至於不能清楚地認識到美的本質就是關係,而常常把他們對美的本質的認識說成是美。

比如:李澤厚"美是感性與理性,形式與內容,真與善,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吳宗璜"美是在一定條件下,主客體之間,刺激與情感反應的功利關係。

"等等。都沒有完全解釋美的本質。

綜上所述,關於美和美的本質美學家的認識還有很多侷限性,因此還需我們進一步**以便更好的去把握這兩者的內涵和關係。最近十餘年來對美本質問題的討論雖未形成規模,但從本文總結的內容可以看出,這種討論其實一直沒有中斷過,並且確實澄清了一些問題,也提出了一些思考。這說明,在這一古老的美學主題上,仍然傾注著美學家們難以割捨的情懷。

這種探索的積極意義是不能被輕易懷疑和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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