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A公司上班,籤的是B公司的勞動合同,發公司也是B公司發

2021-03-24 06:40:03 字數 2806 閱讀 8744

1樓:清霖風鈴

如果ab兩個公司位於不同省市,則可能是保險繳納標準有所不同,或者ab兩個公司的工資標準不同,a公司同樣崗位的人員工資低待遇高於b公司,否則這樣操作可能並非為了規避什麼,僅僅公司管理的需要。與你存在勞動關係的是b公司,你是被b公司委派到a公司工作的員工,這種方式很普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你應當以b公司為被告 或者如果涉及a公司,應當以ab兩個公司為共同被告提起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無法規避什麼的,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對員工沒有太大的影響的。

我勞動合同籤的a公司,但是卻是在b公司上班,工資是籤合同的a公司發的。請問如果我的勞動關係要怎麼算。 50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a公司籤合同,a公司派駐你到b公司上班,工資a公司發,是這樣嗎?當然你的勞動關係在a公司。

4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和a公司的,你的情況應該是a公司派遣到b公司上班的

甲員工跟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是a公司發,但是社保由b公司繳納。a和b都是母公司c下面的子公司 20

5樓:蒼洱白子

離職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社保是b公司代繳的,而且a、b公司屬於c公司,那麼符合規定的,但公司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那麼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6樓:吃貨a潮

如果同屬於一家集團公司,這樣做不違法的!

二個公司(a和b)同一個法人同樣的員工,如果勞動合同、社保都是和b公司籤的,那有些員工的工資由a發?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a和b,都是同1個法定代表人的話,工資應該由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公司來發。

如果勞動者沒有異議,那麼a和b誰來發工資,都是不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都可以,但是你要考慮到做賬的時候怎麼做?因為每年社保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都要進行核查的,你要是應對這個核查,工作量就大了,到時候你還得補合同等等其他資料

正常情況下,員工與a簽訂的合同,就應該由a發工資、繳保險。這樣你做賬的時候也清晰。出了事情也好處理

9樓:冠達所張律師

天津勞動法律師、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解答:

同意樓上的看法。

勞動合同是和a公司籤的,實際工作是在b公司,如果產生糾紛能向b公司提出勞動仲裁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來勞務派遣,合同應寫明,如源

不寫明的,a公司與b公司之bai間應du有派遣協議,建zhi議先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看看效dao果,法定休假應該給雙薪或三薪,如果你不想在這幹了就走勞動仲裁,然後訴訟,**不貴,就是需要多跑幾趟,現在對勞動合同審查還是比較嚴格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這樣,鬧不清出

a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後讓其去b公司上班。現在員工以與b公司有實施勞動關係為由,告b公司

12樓:北方大蘿蔔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a公司

與b公司是什麼關係,如果正常情況來看這種現象是不成立的。

一、a公司是b公司的總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就要看a公司整體的勞資關係是如何簽訂的。

二、a公司與b公司的法人是朋友或者親屬,由於b公司沒有a公司有名氣,所以讓a公司幫助招聘員工,這種現象是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自由決定權,1、與a公司解除勞資關係,與b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2、狀告a、b兩公司的欺詐行為,按法律規定索賠。

三、a公司實際上不存在只是一個名頭,這種現象是嚴重的欺詐,在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按法律規定索賠。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勞務派遣工人嗎

與a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a單位下屬b公司工作,工資是c單位發放,社保是a單位購買,這種情況可以維權嗎

14樓:橘子不如橙子

可以維權。勞動者和哪家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後,勞動者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主體為哪家單位。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應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出勤記錄等。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勞動者還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我是老闆夢見公司員工全離職,夢見在公司上班別人都辭職了剩下我一個人沒有辭職

那你的工作上或為人處事上要慎重了!那好呀,可以讓你更好的重視員工,從而讓員工與你心貼心幹好工作,繼而發大財 需要的話我也能與你共發展,同甘苦 夢是反的,也許他 她們以後會更敬業,更認真的工作 夢見員工離職是預兆嗎他會真的離職嗎 做夢而已嘛,不過,作為公司領導或者人事部工作人員,就要重視員工工作 生活...

我在公司上班5年了,合同到份,公司裁員,工資

2015年新勞動法 法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

在公司上班3月底就滿一年了,期間公司與我簽了兩次合同,現在的合同

連續兩次固定期合同的,第三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不簽訂的,可以要求雙倍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