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名字,前後有什麼區別,房產證上名字排名前後有區別嗎

2021-04-19 00:23:00 字數 5832 閱讀 842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明確規定 那麼各自有固定的份額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 大家平均有份

房產證上名字排名前後有區別嗎

2樓:如一

有區別!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佔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產,那麼任何單方是不能單獨處置該房產的。

房產證上加名意味著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共有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那麼,對於想在房產證上新增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況裡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3樓:張鈺濤

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你可以在等等其他人回答,或者自己去網上搜搜,貼吧論壇之類的地方看看,也許有人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論何種關係,房產證名字先後不影響產權歸屬,所謂戶主和共有人權利不平等之說無任何根據。對房產比例另有約定的除外。非夫妻關係從共同共有產權變更為比例形式,除變更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況均需繳納稅收。

因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義上等同各擁有50%,這種情況只需申請做變更登記。如雙方比例變更為不均等狀態,視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轉讓給另一個(幾個)共有人,需申報納稅。如果雙方為夫妻關係則均視為產權變更,無需納稅。

5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 房證上的排名先後和佔有房產比例是沒有關係的 房證上沒有房產比例分配這項內容 是不能在房證上劃分佔有比例的 請採納 好評 謝謝

6樓:侯子

房產證上名字的先後順序是無關緊要的,只要是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的權利都是相同的。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參考資料

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字 誰先誰後有沒有講究?

7樓:諸葛找房網

房產證名字順序是沒有規定的,所以不用分誰先誰後,如果產權人為兩人,會有一個房產證和一個共有權證,是一個人一本的,正本上面的是產權人,副本上面的是共有人。具體份額如果有附加要求房產證上會另外註明的。

8樓:

房產證上兩個名字,誰先誰後沒有影響的。

通常男方前,女方後,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通常房產證雙方是各50%房屋產權。

如果在領證之前,簽訂了份額認定協議或者叫說明,這是需要兩個人(或者叫共有人)簽字蓋章的。領證就是領兩個證,大本的是正本,小本的是副本,但他們的效用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

只是說明這房產的產權歸兩個人共有(當然是按份額計算的)。真正需要分財產的時候,也是按這個約定的份額來分配的。

9樓:打造完美世界

如果產權人為兩人.會有一個房產證和一個共有權證.

是一個人一本的.

正本上面的是產權人.副本上面的是共有人.其實兩個人擁有同樣的權力.因為產權就是屬於這兩個人的.

具體份額如果有附加要求房產證上會另外註明的.

一般情況下是按五五分.

10樓:搜狐焦點

房產證上的名字先後順序是沒有關係的。領證之前,有一個份額認定協議或者叫說明,這是需要兩個人(或者叫共有人)簽字蓋章的。領證是領兩個證,大本的是正本,小本的是副本,但他們的效用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

只是說明這房產的產權歸兩個人共有(當然是按份額計算的)。真正需要分財產的時候,也是按這個約定的份額來分配的。

11樓:彝月

這個是沒有講究的,只要上面有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說的名字先後是沒有講究的!

你說的是貸款問題!

貸款的話要有個主貸人!你所說的名字在前面的就是說的主貸人吧!

這個跟房產證沒有什麼關係的!

還有就是房產證沒有副本!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講究都一樣的,不是有副本,是有一個共有權人證(小本的),其實效力都一樣的。

取公積金的話都可以提取。

1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只有一個,不分正副本,誰前`誰後沒講究,公積金與購房不一樣!

房產證上名字寫在前,後有區別嗎,後面的好

15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專有可以按屬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的名字寫在前後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房產證上名字在前在後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17樓:熱心網友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裡,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

選擇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區別和影響如下:

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雙方買房後沒有結婚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署「準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18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1、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面寫一個人的

名字,房產就歸一個人所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共有財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2、假如是婚後房產,無論寫夫妻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於共有。婚後房產歸個人只是一個特例。如果是倆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兩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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