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明確規定 那麼各自有固定的份額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 大家平均有份
房產證上名字排名前後有區別嗎
2樓:如一
有區別!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佔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產,那麼任何單方是不能單獨處置該房產的。
房產證上加名意味著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共有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那麼,對於想在房產證上新增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況裡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3樓:張鈺濤
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你可以在等等其他人回答,或者自己去網上搜搜,貼吧論壇之類的地方看看,也許有人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論何種關係,房產證名字先後不影響產權歸屬,所謂戶主和共有人權利不平等之說無任何根據。對房產比例另有約定的除外。非夫妻關係從共同共有產權變更為比例形式,除變更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況均需繳納稅收。
因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義上等同各擁有50%,這種情況只需申請做變更登記。如雙方比例變更為不均等狀態,視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轉讓給另一個(幾個)共有人,需申報納稅。如果雙方為夫妻關係則均視為產權變更,無需納稅。
5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 房證上的排名先後和佔有房產比例是沒有關係的 房證上沒有房產比例分配這項內容 是不能在房證上劃分佔有比例的 請採納 好評 謝謝
6樓:侯子
房產證上名字的先後順序是無關緊要的,只要是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的權利都是相同的。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參考資料
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字 誰先誰後有沒有講究?
7樓:諸葛找房網
房產證名字順序是沒有規定的,所以不用分誰先誰後,如果產權人為兩人,會有一個房產證和一個共有權證,是一個人一本的,正本上面的是產權人,副本上面的是共有人。具體份額如果有附加要求房產證上會另外註明的。
8樓:
房產證上兩個名字,誰先誰後沒有影響的。
通常男方前,女方後,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通常房產證雙方是各50%房屋產權。
如果在領證之前,簽訂了份額認定協議或者叫說明,這是需要兩個人(或者叫共有人)簽字蓋章的。領證就是領兩個證,大本的是正本,小本的是副本,但他們的效用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
只是說明這房產的產權歸兩個人共有(當然是按份額計算的)。真正需要分財產的時候,也是按這個約定的份額來分配的。
9樓:打造完美世界
如果產權人為兩人.會有一個房產證和一個共有權證.
是一個人一本的.
正本上面的是產權人.副本上面的是共有人.其實兩個人擁有同樣的權力.因為產權就是屬於這兩個人的.
具體份額如果有附加要求房產證上會另外註明的.
一般情況下是按五五分.
10樓:搜狐焦點
房產證上的名字先後順序是沒有關係的。領證之前,有一個份額認定協議或者叫說明,這是需要兩個人(或者叫共有人)簽字蓋章的。領證是領兩個證,大本的是正本,小本的是副本,但他們的效用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
只是說明這房產的產權歸兩個人共有(當然是按份額計算的)。真正需要分財產的時候,也是按這個約定的份額來分配的。
11樓:彝月
這個是沒有講究的,只要上面有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說的名字先後是沒有講究的!
你說的是貸款問題!
貸款的話要有個主貸人!你所說的名字在前面的就是說的主貸人吧!
這個跟房產證沒有什麼關係的!
還有就是房產證沒有副本!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講究都一樣的,不是有副本,是有一個共有權人證(小本的),其實效力都一樣的。
取公積金的話都可以提取。
1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只有一個,不分正副本,誰前`誰後沒講究,公積金與購房不一樣!
房產證上名字寫在前,後有區別嗎,後面的好
15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專有可以按屬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的名字寫在前後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房產證上名字在前在後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17樓:熱心網友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裡,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
選擇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區別和影響如下:
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雙方買房後沒有結婚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署「準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18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1、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面寫一個人的
名字,房產就歸一個人所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共有財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2、假如是婚後房產,無論寫夫妻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於共有。婚後房產歸個人只是一個特例。如果是倆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兩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夫妻房產證加不加名字有什麼區別夫妻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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