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先把你的工作性質先給你搞清楚,然後才能計算你應該能拿到多少。
1、試用期的問題:什麼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即你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這個問題。應按正式待遇。
2、你工作性質應屬於什麼。
應屬於幹滿一個月,在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幹了5個月以上。
3、辭職時,隨時走合不合法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屬於依法解除。
4、你能申請的權利
試用期6個月與相同崗位人員工資的差額(《勞動合同法》第83條)+第2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後開始出現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滿6個月不滿1年為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節假日扣除的工資+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當然以上是理論值,要是你只申請辭職,就沒別的了,如果你申請賠償,具體能申請下多少來,要看當地勞動部門如何認定了。
2樓:戚廣利
1、試用期6個月,並且試用期也過了,公司未籤合同,算工資時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工資也都被扣除的。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賠償7個月來的雙倍工資及其法定節假日的工資。
2、你要辭職的話隨時都可以走。法律要求正式員工辭職應當提前30天提出。
3樓:藍海旭日
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告發單位,並申請6個月期間的雙倍工資,並要回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一般今年的工資標準剛出臺,查一下,並要求單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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