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案例 習題 求助,速求合同法的練習題

2021-12-28 21:29:04 字數 1883 閱讀 3162

1樓:

周某與鄭某是老鄰居,周某單位分了新房子準備搬家。搬家時,見鄭某家因經濟一直比較困難沒有冰箱,自己搬新家準備買臺新冰箱,就將原來使用的一臺單門冰箱送給鄭某,並對鄭某說,這臺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沒出過毛病,如不嫌棄就留下使用。鄭某說,舊的總比沒有用強,於是留下冰箱。

半年後,這臺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燒燬了鄭家的大部分財產。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周某沒有告知冰箱存在質量問題,可能會引**災,導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要求周某對他家的經濟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試分析:

(1)鄭某訴由是否有法律依據?說明理由。

(2)應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解答(1)鄭某訴由沒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周某送鄭某冰箱時沒有要求鄭某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周某贈與的財產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擔責任。

況且周某在送冰箱時告知鄭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鄭某在接受冰箱時對冰箱的現有品質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

(2)依上述理由,贈與人周某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鄭某應當對家電使用壽命具有一般人所能瞭解的知識,使用了12年的電器一般會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3條第2款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產品交付最初使用者、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該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過了10年的行使請求權期限,在我國冰箱未明確標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鄭某無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請求損害賠償。

2樓:手機使用者

問題1、違背了違約義務。因為張三和李四的行為已經構成要約。

問題2、可以。李四可以履行不安抗辯權。即要約者(張三)沒有履行責任在先,李四可以不用履行相應的責任。

問題3、李四應該如約付款。因為張三和李四要約的內容與張三和王五要約的內容並不衝突,所以要履行責任,如約付款。

問題4、可以拒絕付款。不安抗辯權,即李四對張三的行為感到疑慮,懷疑時,可以不履行義務。

這是口頭協議啊,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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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卑良

甲公司於2023年3月23日與乙廠簽訂了商品購買合同,由乙廠向甲公司提供零件並約定於6月交貨。十天之後,甲公司打**到乙廠要求更改零件尺寸,由於廠長不在,接**的人員草草記下**內容後就忘記此事。交貨時甲公司發現零件尺寸並未更改,於是質問廠長,廠長說他並不知曉此事,甲公司於是以乙廠 違約為由拒絕支付貨款,乙廠見狀,至人民法院起訴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討論:該合同的變更成立嗎?法院應當如何審理此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國內博士也分公費和自費。

幾所改革研究生培養制度的學校改為獎學金制度自費的一般12000一年

實行獎學金制度的學校一般是公費

國外的要看你去什麼國家,是否申請到獎學金。國外費用一般要20萬以上希望採納

能否幫忙做下合同法習題 明天考試 **等 20

5樓:童話纖纖

1c2a

3d\4d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5d6a

6樓:秋牧歸

1.c2.a

3.b,勞動合同雙方地位不平等,不是合同法調整的範圍4.a5.d6.a

7樓:

1.c 2.a 3.a 4.b 5.d 6.a

一道合同法的案例

甲既可以申請乙賠付違約金,那就應該支付7000亦可要求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那就應該支付6000但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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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陳某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6個月,如果該電腦公司與陳某約定的試用期是6個月,試用期內的月工資900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2000元,如果陳某在該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6個月的試用期工作,而且該公司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了試用期的全部工資,那麼該公司與陳某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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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不應支援需方的訴訟請求 2 供方是依法行使權利。依據的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後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 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 後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