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說的這種情形,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你所說的社會統籌應該是指的社會保險。單位應當給你繳納你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不能以你的檔案沒有在單位為由拒絕繳納。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你可以收集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作證、工資卡等)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看能不能收集人證,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通過法院解決,法院不會受理社會保險,但是會給你一個書面通知,你可以拿這個書面通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專門投訴社會保險。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再聯絡我。
2樓:
廣東胡律師:
1、公司的行為不合法,辦社保是跟檔案無關,而是跟你們建立勞動關係有關的,就是說你們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給你繳納社保;
2、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工作一年四個月的經濟補償,摺合成1個半月工資;
3、公司不給你2的補償及補齊你的社保你就不籤離職手續;
4、你現在趕緊去申請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方式你看下面: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a、職工當事人的姓名、企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b、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c、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
3樓:簡簡單單
如果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給你,約二個月工資,因為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還應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沒有給你參加保險,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保險.
4樓:
公司單方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的經濟補償是一個半月的工資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
勞動合同法
公司解僱你,要看什麼原因。如果單位不能出具證明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那麼就是非法辭退。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兩個前提 一是制定程式合法,在制度推出前應經過全體員工討論,然後需要公示或者公佈,並經過員工學習確認 二是制度本身不違法。如果制度本身違法的話...
勞動合同法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所以說盡管不簽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你近8個月雙倍工資。如果你不想在這裡繼續工作,你可以拿確定你用工之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院投訴。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注意,不是辭職,是你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要求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簽合同 公司要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再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滿半年不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沒簽合同,雙倍補償,如果沒交社保,那麼還要從工作之日起補交社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你離職前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