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所述公司的行為違犯了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樓:陳芳雲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自您第一天上班開始實際成立。您已經開始準備仲裁,說明想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現在有兩種方式:第一,您以法定的理由向單位發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勞動關係自通知到達單位之時解除。
第二,通過仲裁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自仲裁生效之日起解除,在此之前您仍然需要按照單位制度正常上班,否則,單位可以以您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在仲裁中提出反請求,使您在仲裁甚至訴訟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
您提到的考勤記錄、有主管和人事主管簽字的請假條、帶公司公章的資格考試申請書,如果是原件,那麼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去申請仲裁了,另外,您可以去銀行將工資發放記錄打出來(記得讓銀行加蓋公章),這也是很好的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就是要支付給你3個月的工資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些證據已經可以證明你和你們公司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了入職4個月,勞動合同不存在試用期的概念,即使是試用期期間也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你們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你可以要求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補償,也就是3個月的工資補償直接去勞動仲裁吧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而且拖欠工資,並且沒有工資條怎麼辦
6樓:華律網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
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濟南程律師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籤訂,如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不準備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可以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另外,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及不給予工資條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給予工資條等憑證,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3、主張上述權利的基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
「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
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附部分相關規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可以就勞動報酬問題協商解決。
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拖欠工資問題,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給工資條怎麼辦,公司發工資不給工資條怎麼辦
法律分析 可以投訴,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
老闆不給工資,沒簽合同,怎麼討要工資
沒有證據,可以帶身份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證據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
單位發工資不給工資條算不算違法,公司不發工資條勞動合同違法嗎?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