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開除,辭退,辭職,自動離職有何區別

2022-01-04 11:28:37 字數 4154 閱讀 3739

1樓:植梅篤賦

職工辭職是職工沒有錯誤而不幹了,辭退是職工有錯誤而幹不了了,除名是職工犯了比較大的錯誤而被工作單位炒了

2樓:昂艾赤雲露

自動離職92年之前的工齡是不予計算的,開除,除名後如果繼續繳費工齡合併計算,對於退休,是按照繳費基數,工齡,個人賬戶金額計算的。

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三者有什麼區別

3樓:手機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通過書面申請,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或不違反勞動法範圍的公司約定期內,經用人單位批准的。

自動離職:不請假且未經書面申請向用人單位辭職,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超過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的。

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

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現在的很多工廠都規定,未經請假曠工超過三天(這只是一般的,視企定不同情況也不同)

的,當自動離職處理,一般勞動局也很少管的。

開除: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僱的。

4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因為你不想繼續做這份工作了而向公司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自動離職就是你什麼都不要了,直接走人.而開除則是因為你個人的過失公司辭退你,炒你魷魚.

公司員工被辭退和被開除有什麼不一樣?

6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辭退、辭職和開除有什麼不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

離職,是一個詞語,有兩種意思:一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辭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一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8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一箇中性詞,一般來說是員工的主動行為,而辭退和開除則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指企業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被辭退和開除的情況下,企業一般要支援經濟補償金。而開除的程度要比辭退嚴重得多,通常情況下是員工犯了很大的錯誤,開除會被記入企業的黑名單,在企業內或者某些黑名單共享的行業內永不錄用。

因此在找新工作的時候,大家都會說自己辭職了,而不願意說自己是被辭退的。

參考:本人辦理大量勞動案件中發現很多勞動者對於「辭退、辭職、開除、離職、除名」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比較模糊,甚至一些用人單位的人事專員都分不清這些概念及法律效力。現本人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分析:

1、辭退。辭退有兩種,一種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單方辭退員工,這在勞動法律上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過失性辭退。

另一種是指員工違反法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遭到公司辭退,這在法律上是非過失性辭退。

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範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

2、辭職。辭職相對好理解,辭職是員工履行一定的程式向用人單位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法律規定分為兩種,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種有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呈。注意,不需要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另一種是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法律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納社會保險、強迫加班等,員工可行使即時解除,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開除。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員工被用人單位開除後,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金。

但是用人單位開除員工,並不影響員工向用人單位主張剋扣或拖欠的加班費。

4、離職。離職顧名思義是員工離開職位(工作崗位),離職有合法的離職和違法的離職兩種,一種是行使合同解除權後離開單位,另一種是自行離職,所謂自行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除名。除名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它不屬於行政處分,是指職工無正當理由曠工超過一定期間,單位依法從職工名冊中除掉其姓名。

用人單位不員工除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是本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踐並參考法律依據的總結,希望和朋友們不斷強化勞動法律理論知識,共同學習和交流。

10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呢肯定比開除的嚴重程度低。辭退也許就是公司不需要你了,而開除肯定是因為你的一些違規違紀,給公司帶來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將會對的下一次工作造成不良印象。那辭職就是主要偏向於受僱方的主動了,只要是合程式的離職,那麼對的工作都沒有影響。

11樓:v薏菲財經

在我們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會有三種方式,開除、辭退、離職。但是很多人搞不清這三種方式有什麼不同,而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會出現比較尷尬的場面,這也將會影響到我們是否享受到失業保險金的待遇。

1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是組織行為,開除是因為違紀違規導致被開除的,辭職是個人行為。辭職和辭退對下一次工作沒什麼影響,被開除的話就影響很大,會導致用人單位對你的個人印象很差的。

13樓:賽琴臺寄雲

開除會讓你心裡有壓力,還有可能的不到錢,而辭職會感覺自己很有自信,會跟好的工作

14樓:

被公司辭退,說明公司對員工不滿意,做錯事會被公司開除,辭職,是自己做出的抉擇,想讓自己做到更高的層面。下一次挑選工作時,會考慮周全 做好充分挑戰自己的準備,彌補缺陷 再接再勵,讓自己變大變強······

15樓:

就我所在公司的情況,我是屬於醫療投資行業,我們辭退員工會給予補助車票,辭職則什麼都不會補助。被辭退員工二次找工作時公司著重考慮你的能力問題,辭職的員工會著重考慮你就職方向,工作態度。

曠工除名和自離的區別,除名和自動離職有何區別

除名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它不屬於行政處分,是指職工無正當理由曠工超過一定期間,單位依法從職工名冊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條件是 1 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 經批評教育無效 3 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

辭職 自動離職和開除三者有什麼區別

辭職 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通過書面申請,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或不違反勞動法範圍的公司約定期內,經用人單位批准的。自動離職 不請假且未經書面申請向用人單位辭職,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超過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的。注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國發 1982 59號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不一樣,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 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