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僱員工需提前多少天通知

2022-01-07 12:50:41 字數 5036 閱讀 6854

1樓:向日葵

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員工的方式和時間也不一樣。公司經濟性裁員,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員工身體或者能力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試用期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無故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屬於違法,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高考曹老師

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3樓:手機使用者

問題:★一、調崗調薪1、 調薪、調崗屬於企業的自主決定權嗎?2、 在什麼情況下調薪、調崗才算合法?

3、 強制無薪休假、停薪留職、待崗合法嗎?4、 薪酬必然隨著崗位的變化而變化嗎?5、 違法降薪、調崗的風險及補救方式有哪些?

6、 如何通過勞動合同的約定規避調崗、調薪的法律風險?7、 員工同意調整崗位後,企業應該與員工辦理什麼手續,才避免法律風險?8、 調整崗位能否載明:

收到本通知後5天內不回覆的,視為同意?9、 合同約定的崗位已經發生變化,且雙方已履行一段時間,勞動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約定的崗位執行?10、強制調崗調薪,勞動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二、裁員解僱與經濟補償(穿插3個以上的案例)1、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 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責任?3、 如何避免用人部門經理擅自辭退員工所產生的風險?

4、 到底由人力資源部還是由用人部門,向員工發出解僱通知?5、 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利弊,該如何靈活運用?6、 勞動者提出口頭辭職,又拒交書面報告,有什麼風險?

7、 勞動者利用業餘時間在其他組織兼職,用人單位能否作出解僱處理?8、 用人單位故意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給勞動者「放假」,合法嗎?9、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僱「三期」女職工?

10、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但勞動者事後反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到底誰會勝訴?11、對於「三期婦女、工傷員工」能否協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處理違紀違規問題員工?

用人部門經理應注意的日常問題有哪些?13、如何書寫《辭退通知書》/《處分通知書》,以保證合法處分、辭退員工。14、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後的經濟補償年限?

15、離職程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單位利益又不觸犯法律?★三、勞動合同法真空地帶1.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到勞動局備案,不備案是否影響其法律效力?

2. 在校學生到公司實習,雙方是否建立、存在勞動關係?3.

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4. 公司、企業高層如何簽訂勞動合同,跟董事會還是上級主管部門?

5. 勞動者離職2年後再次入職的,企業能否與其約定試用期?6.

試用期間,以「不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仍不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

8. 如何約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範圍,以保證試用期間辭退員工沒有任何風險?9.

如何約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範圍,以保證辭退問題員工沒有任何風險?10. 如何約定重大損失的範圍,以保證辭退過失員工沒有任何風險?

11. 以「嚴重違紀」辭退勞動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為什麼?14.

婚假究竟在什麼時候安排,企業能否自行說了算?可不可以分開休?15.

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4樓:使用者已被刪除鳥

未簽訂合同,請保留工作證、考勤表、工資條與銀卡轉賬記錄之類能證明曾經在公司工作的證明。不然,公司不承認你是員工,你又無法舉證,那就麻煩了。所以要考慮國慶後是否馬上辦交接,萬一東西交回去了,就很難舉證了。

未簽訂合同,試用期根本不成立,所以你從第一天工作起就是正式員工了。

一個月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第二個月起要支付2倍工資。但現在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在兩個月前就在公司上班了。

工作能力達不到的要求。這個要求具體指什麼,員工手冊上是否有說明。沒有的話,這樣是違法解僱,可以獲得1個月工資賠償。就算是合理解僱,也要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沒交五險一金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補繳。

向勞動部門反應,讓專業人員幫助處理。

最後必須提醒,沒有勞動合同是很不利的,所以必須儘可能準備充足的證據。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5樓:蓬佳

當用人單位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至少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一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當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不一樣的感覺邢臺阿哲

這個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在確定要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準備好一切所需進行辦理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隨時辭退。

員工也可以,

隨時辭職。

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

應該按照合同規定辦理。

許多公司規定,

提前一個月通知。

不過,真正執行時。

都是隨時辭退,

隨時走人。

比較正規的公司,

一般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8樓:

一般正常來說,走正常的程式公司對辭退員工有明確的要求,要求在公司正式提出辭退員工的一個月,要提前通知員工來找到更合適的工作,或者是徵求一下員工的意見。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如果是經濟性裁員,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並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如果不是經濟性裁員無論提前多久通知員工都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非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月通知員工離職怎麼辦

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辭退,交接日仍然應當支付工資。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 ...

用人單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久告知員工

一 員工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員工提前月填寫書面辭職報告上交,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提前清

善意提醒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只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個人主動離職無補償。員工沒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是可以不批准離職的。你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同時也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