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丁志忠律師
建議去法院起訴
工傷期過了,現在不能認定工傷了,你無法按工傷來請求賠償。法院只能按按民事的人身傷害賠償來受理。
有病例和出院證明和證人是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的話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單位,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先搞搞清楚是有崗位重要,還是被換崗位重要,幹嗎一定要和領導理論打官司,先和領導談談!!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樓:
工傷超過1年申請時效,工傷認定申請不受理,但可以打官司,法院會按民事的人身傷害賠償來受理。不過,你的傷較輕,不構成傷殘等級,假如單位已支付了醫療費與誤工費,沒什麼好賠,打官司沒有實際意義。
哪怕你認定了工傷,甚至有傷殘等級(7-10級),合同期滿續訂勞動合同時,企業根據需要更換崗位,甚至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約都是允許的。
建議你再同領導商量商量,說出你留著原崗位是雙贏的理由,而不是理論。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可以向法院起訴認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的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損害後能及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以用人單位已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申請又在法定期限內為常規情形,但其並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對工傷性質的認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動對工傷性質的審查。所以以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該類糾紛是完全可行的,在該類解決方式不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通過查明事實的方式也可以對事故的工傷性質進行認定。
7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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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請律師打官司是提前給提成費用還是當事人拿到賠償了才給提成費用
這個看你和律師之間的協議,或者他們公司的規定。一般情況是賠付下來才付款。或者可以先付30 具體可以看你的經濟情況,可以跟律師明說。工傷請了律師,先收取了一萬五,私了了未打官司,還有收錢嗎?一般是一次收費,有提成的 是律師嗎?建議收集證據,司法局投訴他 請律師打官司 是先給律師錢 還是打贏了再給錢?正...
超過24小時這樣可以報工傷嗎
1.工傷保險條例 中不存在超過24小時不得申報工傷之說。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工傷打官司時,公司拿出過期兩年的勞務合同還有用嗎
過期兩年的勞務合同有沒有用,主要是看在工傷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證明什麼。在工傷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證明勞動關係及工傷性質是最為主要的。因為工傷是不考量勞動者是否有過錯 故意除外 因此如果過期的勞務合同有違規不賠,工傷自負這樣的規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如果單位用過期的勞務合同來證明這些事沒有用的 其次,如果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