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是,防止廠方在證據銷燬後不認賬
3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廠方已經認定是工傷也決定給予賠償的話,證明這個廠商是個還有良心的企業,如果你覺得廠方是真誠的,你可以讓他跟你簽訂賠償協議,進行立刻賠償
如果拖拉或者一直不談具體的賠償額度的話,建議你去進行專業認定,並請求法律人士!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工傷認定是法律認可的,
5樓:伍常財務
回答是肯定的
這關係到你以後的生活,這可是一輩子的事情.
不能馬虎的.
關於工傷,賠償問題,廠裡不想賠,該怎麼辦?
6樓:山裡姑娘進城
鑑定機關又不是他家開的,並不是他說怎樣就怎樣,不合理你也可以起訴的,主張自已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香茗苦旅
如果單位不給你賠償,你可以拿著工傷鑑定的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賠償標準支付。如果還不行,就去法院提起民事賠償。不要拖的,因為這樣的案件有訴訟時效的。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1年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8樓:z學士
1、先行協商,協商不下,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自己法律方面不太懂,建議你向當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9樓:匿名使用者
可通過與其協商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不執行的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受到工傷後,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2、等工傷認定決定;3、能協商就雙方協商;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6、向法院進行起訴。
12樓:廣州市王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因此,工廠有權利申請再次鑑定,但必須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死15日內提出。另外,再次鑑定之後,無論工廠是否認同,都為最終鑑定結論。
如果單位再次鑑定的申請已被受理,則要等鑑定結果出來去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相關問題
13樓:心果心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工傷鑑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在實際作業中會產生以下三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這三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會產生相應的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與責任。
1.勞動關係產生於公司員工型的農民工與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之間。無論這些經濟組織與農民工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還是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農民工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
一旦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便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沒有依法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就有責任在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負有賠償責任。
2.僱傭關係則產生於部分散兵遊勇型的農民工之中。這些農民工沒有公司企業作為依託,但他們受命於某一「個人」,即「工頭」。
他們把勞動力出賣給「工頭」,從而從「工頭」那兒換取勞動報酬。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並無實質差別,僅僅是農民工「效力」的物件不同,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效力於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形成僱傭關係的農民工則效力於某一「個人」。
3.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中,承攬即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完成工作之人,稱為承攬人,相對人稱為定作人。
我國《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如果農民工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與個人之間形成了僱傭關係,則農民工可以依法從僱主處獲得同樣的經濟賠償。
1,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4樓:生命再有一秒
最好的辦法:
找到一定的人證及物證後找到**進行採訪報道,跟記者一起過去後在採訪之前,先禮後動,也有可能對方會息事寧人(記者也要由他打紅包,吃飯,不過你朋友以後就不可能跟這個老闆做事了,當記者面結清工資走人).
不息事寧人,報道吧,之後的事就會能正常按法定程式走.
只要做了事,不管籤沒簽合同,都形成了勞動關係,而且對方不但沒簽合同還沒買工傷保險,這兩點就是你的籌碼,不怕搞大了,搞大了對他是不利的.所以在採訪時就要有兩點要注意,問清其它工友有沒有籤合同,買沒買工作保險,問老闆為什麼不籤勞動合同,不買工傷保險,對工人受傷後為什麼要拒陪醫藥費.再到工程甲方去採訪,反正記者知道這種套路,民工問題是現在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記者也樂得去,呵呵,一般來說會拿紅包息事寧人.
不過要防止記者拿了紅包後不報道,你朋友又沒拿到陪款.這要有更多的目擊記者來不過的證人,下次再找別的記者,連他一起採訪.
民工工傷是小問題,但是也可以擴大到引起國家重視的層度
15樓:蕭劍
你好:1:首先對你朋友所受到的傷害深表同情;但你也不必過於著急,事情還得辦不是,對吧。
2:你的朋友給人打工;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只要有人證證明彼此的勞動關係的存在,即是事實發生的勞動合同;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勞動法的條文解釋]。
3:當發生人身**事故時,老闆應有義不容辭的搶救和善後處理義務;否則就是違法違規行為。就本案而言,你可以再與這位老闆商談一下,應依法處理善後;如不妥,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要求作工傷醫療鑑定。
若未果。你則可以再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1)工傷醫療鑑定 (2)申請工傷認定(3)依據確認的工傷等級享受其應有的工傷待遇;(4)因經濟困難;可請求法院按先予執行的法規辦理[讓老闆先拿錢支付醫療治傷及鑑定等有關費用]
4:法律依據-----《勞動法》 《民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工傷認定標準》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認定與參保有關,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證明不需要。所要做的只是證明有過勞動關係既可。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諮詢一下會比較好,這種事情經常作的。
18樓:鳳之桃
有人證就成了一半,另外我建議你們收集一下在工作過程中有沒有過發工資什麼的簽字的東西,比如工資條,或者你們給寫的收據,簽收什麼的東西,財務關係的記錄很說明問題,這個東西的獲得你們要非點事。
具體的,我建議你們找當地的律師問問,我們不是一個地方的,很多東西說不準。
19樓:
要認定工傷的前提就是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不過你這樣還真沒什麼辦法
沒有勞動合同從實務上來說就很難了
先試著告訴工地負責人,如果不考慮賠償,那就要用法律手段了,或者請個律師過去找他下,告訴他如果不肯賠償,那就直接起訴了,適當誇大下,一般負責人都會想大事化小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行為,不同於勞動仲裁行為,前者是一種行政鑑證行為,首先是行政職責,並不依賴於申請人提供證據,只要申請人提出申請或提供線索,作為鑑證機關的勞動局就應該依職權主動調查,包括對僱主訊問 、其他員工的詢問和對申請人的詢問,也可以調查企業相關的賬目資料等等,任何有關人員有義務配合調查,否則構成妨礙公務。對工傷認定不服(包括不予受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
你反映的問題,前提必須先解決工傷問題,應該正式向勞動局提出書面申請,如果不予受理或不認定為工傷,再申請複議或訴訟,都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
只要認定為工傷,然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享受有關待遇,不僅僅是醫療費和誤工費,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21樓:蕊蕊
有人證就可以啦!起訴老闆!
22樓:p潘蘭
我同意樓上的說法!對那種人不要任慈,還有就是這樣的人太多了,真的要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問,還有,我勸你還是跟你的朋友說一下,最好是進廠上班,不要做臨時工,在工廠上班的人,現在都有參加工傷保險的,這樣對自己也有個保障,不是嗎!希望你的朋友可以早日**!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幸出事兒深表同情!
關於工傷一次性賠償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了很多工傷方面的問題,還是頭一次遇到你這樣的問題。按規定,依法認定為工傷,才能獲得你所說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而要認定為工傷,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前提條件,你已經辭職,顯然,和單位沒有了勞動關係。
所好的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一年的時效沒有超過,還有,從你的描述看單位主動提出讓你鑑定要給一些補償對你非常有利,你可以向單位提出請求,幫助你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能否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這樣不可以,那麼,和單位協商按照上面說的那三個一次性給予補償。如果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
還想說一點,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所依據的標準不同,同一種傷評定的等級不同,工傷鑑定的等級一般高於人身傷害鑑定等級。所以,如果能認定為工傷,做工傷鑑定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最好。
申請工傷認定,簡單地說,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等。
工傷的認定問題,關於工傷認定問題
當然是申請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工傷認定申請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流程 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 調查核實 作出決定 送達決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規定,工傷認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 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
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付律師做如下解答 咱們國家執行工傷行政審批,也就是說,你不申請工傷 不申請評殘是不享受工傷及傷殘待遇的。具體辦理傷殘程式及索賠如下 1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單位出具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先確認勞動關係 蒐集你在單位上班證據,比如,工卡 工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服 考勤 打卡記錄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