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沒簽正式用工合同,辭職單位不予批准怎麼辦

2022-06-10 06:51:35 字數 5522 閱讀 4413

1樓:紙冰天

首先,在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不需要任何人「准許」。

其次,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否則可以要雙倍工資。

再次,單位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扣押勞動者的押金、保證金等財物。

建議你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期間要辭職的,只要向單位提前三天用書面形式提交辭呈就可以了,這裡要說明的是,不管公司同意與否,你都可以正當離開公司,如果公司扣押房產證等相關證件,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咯。你公司是違法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基於上述法律法規,建議(僅供參考):

1、書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及經濟補償(並要求公司簽章或者公司主管簽名證明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一式三份),同時也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你不希望按照第一條做,你可以直接走人,你的抵押證件基本無大礙(都是影印件)。

5樓:我不懂世

可以向他們表示強硬的態度對其領導死纏爛打,一般不予批離職只是為難下你,在不行就去有關老動部門去反映,

6樓:匿名使用者

只知道壓房產證做什麼?

試用期過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

7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是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過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

8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是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我愛沵

你只要主明觀點,首先要了解的是: 1\在試用期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還是存在 2\在試用期間的工資還是不能低於最低標準 3/在拿不回試用期工資時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給你個參考: 如果發生你剛才所說的情況,試用期已過後你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繼續接受你的勞動並給予你勞動報酬,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據《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等規定查處。」 還有就是經濟補償金。

10樓:璩鴻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因為沒有合同性的勞動合同檔案

11樓:瘋子瘋

你說的情況其實很簡單,在試用期過後如果你不想繼續在該用人單位繼續工作,那麼可以隨時離開,無須任何手續,只要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你雖然已過試用期,但尚未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所以不需要辭職,只須通知用人單位一聲就可以離職了!

12樓:薔菊

既然用人單位沒簽訂合同,那麼就存在過錯,你就可以直接走。

13樓:lighting1998伶

你還想怎麼辦啊?拿了工資直接走人唄,沒有合同約束你,又扣不著你押金什麼的,不走還準備留著過年啊!

14樓:芹澤

你可以直接書面或口頭通知老闆 你辭職 他不允許那是他的事情 你可以直接走了 因為你們只是普通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國家法律規定 試用期期間 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 只需要書面或口頭通知該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但是有些特殊情況 有些特定技術單位 你辭職後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去同類行業的其他公司上班 這是為了技術保護 產權保護嘛 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因為你的辭職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你必須完成後才能離開公司 否則公司損失要你承擔

15樓:手機使用者

沒簽合同的話你隨時可以走人

已過試用期沒簽合同,屬於正式工嗎

16樓:低調額低調額

老闆說「試用兩個用」,你說「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試用期就是兩個月。勞動合同不絕對要求採取書面形式,口頭或其他方式也行,書面只起到方便獲取證據的作用。

你工作期間的工資,你也可以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同約定的試用 期滿雙方沒有提出解除繼續履行合同就說明已正式用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在試用期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其表現是: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由此而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因此,必須提出一個忠告: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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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才做了2天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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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後,試用期間可以辭職嗎,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閃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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