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提問及追問,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勞動者與企業產生實際勞動關係,不論是否有合同,都收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其次,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天,公司也是要籤合同的,試用期不籤合同本身就是公司違法在先。正常來講,合同期是包含試用期的,而且你6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期必須是在3年以上才可以約定這麼長時間試用期的,所以,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公司已經違法。
再次,你說你個人原因沒有籤合同,但是如果真的向上告的話,公司有無證據說明是你個人意願不籤?正常來說,公司應該在你拒籤合同的時候(當然,他應該在你實際工作-含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籤合同)給你發一份書面的簽約通知,讓你自己簽字因什麼原因我不想籤-那公司沒責任,否則公司沒法舉證說員工不籤,勞動仲裁的時候會偏向勞動者的,只要你不承認不是你自己不籤。
再次,上面說了,應該在你實際工作第一個月內籤合同,否則,你有權在申訴的時候要求每個月支付2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裡規定,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不籤合同的,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你工作6個月,那就不是樓下說的5個月工資的了,是6*2=12個月,減去你實際發放的工資,是應該再賠償你的。
最後,你提到公司要求做滿30天,也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裡規定在公司超出籤合同規定時間(1個月)不籤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需支付任何賠償。
另外提醒,你提到公司拖欠工資,如果超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視為1個月),且未徵得員工同意,員工是有權要求一定額外賠償的。
我用大白話給你解釋了,具體的條款我沒寫到這裡如果你要的話再貼上。碼字不易啊。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做了1年多,公司卻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公司設定六個月的試用期是違法的,無效的。該期間應支付轉正後的正常工資而不是所謂的臨時工工資,也不存在所謂的臨時工工作性質。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發按臨時工支付的工資與轉正工資之間的差額。
3樓:永軍律師
不用管,要回自己的工資後直接走人。你反而可以要求公司陪你雙倍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你沒有主動籤合同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但是這個完全不必擔心,因為公司在試用期就應該給你們籤合同的,而公司卻要到試用期後才籤,所以是公司違法在先,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試用期六個月未籤合同的補償金,可以得到5個月工資。
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我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原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但是領導不批。請問我可以在30天之後離開嗎?
5樓:周律師說
1、可以在30天之後離職。
2、按規定,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員工離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開,到時候真仲裁的話,你的辭職書已經交給單位了,是應由單位拿出來的,單位不拿的話就視為你交了辭職書。希望對你有用。
7樓:戚廣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到時候就可以走人,批不批都可以走;
如果公司不準,不給你開工資也不給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比如你將辭職報告發到人事部門的郵箱,然後在給負責人發簡訊進行核實是否受到,這些都是證據。
你如果有相關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8樓:本子
可以離開。但建議還是有離職郵件或簡訊等證據,如果公司不給工資,就申請勞動仲裁。
9樓:好好阿布
30天后完全可以走。其實難點就在於你如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辭職的,個人認為電子郵件的證明力相比物證、書證要小很多,僅憑這個能否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商榷,其實你可以寫兩份辭職書,讓他們簽字,然後自己留一份。
入職一個月未籤合同未辦入職手續,我和上級反應我要辭職,他讓我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要不然的話沒工資
10樓:
你沒辦入職手續,也沒簽合同,人家怎麼說你只能聽話,否則白做工。若簽了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一個月工作若為試用期,提前一星期遞辭職報告,到時可離職。現在你沒有在那上班一個月的證據,想立馬走人拿工資有點懸。
建議你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諮詢,可能有希望。公司不籤合同僱工是違反勞動法的。
11樓:濯靖邇
沒有籤勞動合同,表示你在試用期,試用期的話,一般三到七天,提前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你上班的時候就打卡記錄什麼的嗎?,把這個收留好,如果他不讓你走你就去勞動局告他!現在新勞動法出來了,如果說你一年之內都沒有籤合同的話還可以找他裡,雙倍工資
我提前30天寫了離職申請,但是領導一直沒有批,現在我要走不讓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合同裡並未明確指出需有人交接才可離職,那麼提交申請30天后可以自動離職,你的工資一定要去結清,如果公司不結,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但你欠公司的錢必須結清,勞動法有明確規定。這種事很簡單的,勞動局有專門針對這種情況的政策,再去跟你們老闆談談,如果實在不肯籤,那隻好到勞動局投訴了。上面說的是完全按照法律,其實現實中,你自動離職,你的工資超過你的欠款,是完全可以的,他不讓你離職,不給你結工資,你不找他麻煩都算好了,他還敢來找你???
13樓:益倩倩
按勞動法規定書面提前30天就可以了,不管理他同意不同意,按時給你找交接人,像你說的沒人交接人,先給你將工作交接保留,等待交接。
他們無權扣人呀,如果他們這靠子都不同意你起不是要在這裡一靠子。你可以找你的領導談談,你留我也沒用的,我的心早就不在這了,而且工作已經沒有心思了,咱們好聚好散。
14樓:匿名使用者
檔案要沒在公司,拿完這月工資就走人,別的就不管了!
要是有檔案,你最好去和領導談,說不清楚你就別離開那,他去哪就跟到哪!其實公司已經違約了,但考慮你的檔案還在,怕你以後辦轉檔和保險時,公司找你麻煩,所以建議你最好和解,別太僵!
15樓:
第一要看自己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了。
勞動法。沒簽合同,提出辭職老闆不讓馬上走,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8樓:夏國樑律師
提出辭職老闆不批准該怎麼辦?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需要履行通知義務並不需要單位批准 如果你要辭職正式用工期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19樓:任若蘭
第一勞動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居委會不管這事!
第二:你隨時可以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職走人!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法對你這種情況極為有利!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會勝訴,紙上寫的東西有效力,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勞動法,視為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做滿兩個月才能辭職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也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拒籤的,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書面通知,即時就可以離職,無需審批。
23樓:中國之神
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天辭職申請,不批就通過當地勞動仲裁強制離職!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只需提前一個月把辭職交給老闆即可。如果約定違約金應支付,但你們不是沒有約定嗎。你可以走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因單位籤合不上保險為由提出辭職,並主張雙倍工資、經濟補賠和保險。
26樓:匿名使用者
1.做滿兩個月才能辭職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2.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是3天。注意是書面形式。不批准就通過當地勞動部門舉報要求強制離職,並要求支付沒有籤合同期間2倍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時主張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28樓:杜鵑鳴澗
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做下去,二是起而投訴甚至仲裁。
選擇後者,可向老闆表明你的堅決立場,後可即刻離職而要求老闆結清工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有人單位批准)。
如老闆不給你發工資,你便可向勞動部門投訴。你的投訴事項有:1.未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雙倍工資;2.離職未結算工資,請求即刻支付並加付經濟補償金;3.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八十二條等
沒簽合同想辭職要提前多久說?
29樓:純白之黑丶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關於合同勞動法
可以先簽下合同,雖然樓上幾位律師給出了關於勞動合同中應包含的幾項內容,但如果你還想幹著這份工作,可以先簽下來,拒籤只會讓你失去工作。當然,籤合同之時,一定要一式兩份並儲存好。日後如果發生勞動糾紛,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索賠,因為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事前未提供正確勞動合同式樣或者...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是勞動法第幾條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第十四條 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
關於《勞動法》中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三性」該如何解釋?
關鍵是用工單位告知你的工資是多少?這個是要求用工單位告訴你本人的。至於,用工單位信派遣公司支付的數額有時候是不是包含了派遣單位的佣金 管理費之類的 但是,若用工單位明確告知你的工資是7500,則派遣單位是無權扣除的。而且,派遣單位無權訂立無加班費的條款,訂立了也是無效條款。它只可以訂立無加班條款,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