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豐來客
1,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都可以,但比較麻煩,就13天工錢,數額不算多,建議不要輕易採取此法;
2,直接向當地勞動執法大隊舉報,由執法大隊的人幫你討回工資;
3,自己直接去找老闆討要工資,如果不給你,你就象徵性的和老闆高調的評評理,但不要有過急行為以免自己吃虧,然後以發生糾紛為由,打110報警,可以由接警民警解決,這種方法最好,一般民警到場後,當場就能解決問題。
歡迎追問!如有幫助請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給工資,你可以去申請仲裁
2、具體支付多少,首先要看當初約定工資多少,如果約定工資在你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上,那麼就按照約定工資計算。
3、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
3樓:
您好,以專業的觀點來看,根據您的說法是「勞務糾紛」而這個是屬於民事糾紛,應該上法院。勞動仲裁委是不受理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只受理勞動糾紛的,這兩者雖一字之差,但性質完全不同,請核實清楚,到底是勞動糾紛還是勞務糾紛
800元左右把
現在勞務糾紛找什麼部門
4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勞務糾紛可以直接找勞動仲裁委或者是人民法院進行解決。但解決的方法也比較的多,可以先雙方進行協商,然後調解,最後進行仲裁以及申訴,具體的選擇哪種方式解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一、 勞動糾紛和勞務糾紛的區別
勞務糾紛一般是指勞資關係的各種糾紛,包括工商社保,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的糾紛。而勞動糾紛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雙方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務糾紛主要是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來調整的,而勞動糾紛關係則要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範調整的。
並且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是法人或者是組織禁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但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公民。具體的事項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解決的。一旦發生了糾紛最好是先協商來解決。
二、 勞動糾紛的流程
如果你是打工人的話很容易會產生勞動糾紛,這個時候處理勞動糾紛的流程你也應該瞭解,第1步就是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來進行投訴,這個一般都是有用的,而且是最直接的方法,然後向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有不服或者是有異議,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勞動合同糾紛起訴或者是申請仲裁,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不能說你想讓他賠償,他就會給你進行賠償,所以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你入職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雙方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都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如果有勞務糾紛或者是勞動糾紛,不用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好先進行協商解決,這個是比較方便的,一旦協商達不成一致就可以進行訴訟。
5樓:華律網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願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式也相對簡單;如果監察部門無法處理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受理後一般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正式立案**處理;對於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說來,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跳過仲裁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問題,這個只能是向檢查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進行投訴,仲裁和法院是不處理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雷蕾律師
回答《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會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為勞動糾紛,當然並不是他們之間所有的糾紛都是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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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8樓:孫法官說法
建議向當地的鄉鎮**或者縣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此情況。請求他們幫忙處理。這樣會比較快些。
如果上述方法沒效果,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了。程式包括:申請勞動仲裁,不服的,還可向法院起訴。(但法律程式時間比較長,少則三兩月,多則一年半載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來處理。
10樓:天高燕飛
找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也就是人們說的勞動部門。你當時沒有用書面的形式,否則提出後30天就可以走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辭職權利。
11樓:康秦瑀
應該找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
勞務糾紛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
2)受理;
3)調查;
4)調解;
5)製作調解協議書。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
12樓:華律網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願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式也相對簡單;如果監察部門無法處理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受理後一般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正式立案**處理;對於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說來,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跳過仲裁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問題,這個只能是向檢查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進行投訴,仲裁和法院是不處理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戚廣利
如果是勞務糾紛,應當按照規定按照民事糾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勞動糾紛,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程式處理,先向勞動局勞動監督執法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最後向人民法院提起。
14樓:雷蕾律師
回答《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會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為勞動糾紛,當然並不是他們之間所有的糾紛都是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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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匿名使用者
當地人社局
過去叫勞動局
勞務合同的糾紛該找哪個部門
16樓:華律網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願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式也相對簡單;如果監察部門無法處理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受理後一般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正式立案**處理;對於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說來,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跳過仲裁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問題,這個只能是向檢查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進行投訴,仲裁和法院是不處理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樓:劉昱律師
第一,找與你簽訂勞務合同的一方協商解決,(如對方將你派遣到別的公司,也是找與你簽訂勞務合同的一方);第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8樓:雷蕾律師
回答《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會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為勞動糾紛,當然並不是他們之間所有的糾紛都是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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