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與老總離職被告,要求賠償40多萬

2024-12-13 05:50:22 字數 6715 閱讀 1179

1樓:望斷西風

那麼你首先要積極應訴,最好是找乙個律師來幫你處理,因為這個律師畢竟是專業的,他能想出具體的辦法。第二,看看能不能反訴?要求這個公司給你相應的勞動賠償。

2樓:愛喝水

我能想到的就是你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造成了用人單位的損失,現在他要求你賠償,但這個損失一般不好舉證。你也可以找找單位的過錯,不用提前通知就能離職的。比如:

不足額支付工資、不交社保等。

3樓:網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能培訓,且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才需要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不是超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如果是因沒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用人單位舉證損失數額,否則不需要賠償。

4樓:王先森

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遞交離職申請,這是行業規定,聽從領導安排也是員工的職責,所以說衝動是魔鬼,準備應訴吧。

5樓:網友

他在恐嚇你,提出離職1個月後離開單位,就是合法的,如果老闆不讓走,就去勞動局告他。

6樓:星座王老師

因醜壓抑老總勵志報告要求賠償四十多萬,這個是不可以的。沒有理由賠償四十多萬。

7樓:網友

單位要你賠償40多萬理由是什麼?是因為你沒有提前乙個月書面提出離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要求賠償,是這個理由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老總是不是挺閒,挺有錢,我能跟他幹不。

9樓:網友

乙個農民工什麼工作要賠40萬。

你也真會編。

10樓:捌酒不理食

沒看明白你要說啥,他告他的,法院判決了嗎???判決理由是什麼,什麼都不說,誰能看明白?

我在公司已做了十多年,與公司領導發生了爭吵被迫交了離職單,請問該如何向公司索賠

11樓:走向未來

在公司工作十多年,與公司領導發生了爭吵離職,要看是否符合條件獲得補償或領取失業金。

一、員工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爭吵如果不是自願辭職,是公司開除或公司原因要求員工辭職,可以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保險待遇的計算: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增加1年的,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12樓:愚友易

個人建議是不要交離職申請,這樣乙個月之後離職就什麼也得不到,如果你還是比較喜歡工作的話,回去研究研究合同,不要讓他解聘。

我與公司老闆吵架後辭職了,請問我是否可以索賠我該得到的一些賠償?

13樓:網友

估計很難,現在勞動局都是要證據的。你要先找證據,否則勞動局也無能為力。

14樓:公尺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沒有給你簽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每個月二倍的工資作為補償。

關於社會保險國家有規定,單位必須要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這個規定是國家強制性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

還有加班費的問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至少支付你百分之300的工資。

你還是直接去勞動仲裁吧,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去。

15樓:望生塔

首先你就可以告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穩贏!

16樓: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網友

明確告訴你,只可以仲裁他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要求支付這幾年的加班費(分平日加班與節假日的加班,兩者計算方式是存區別的)。加班費你要收集好證據:首先是證明你與其公司的勞動關係;二是,加班的證明;

為什麼不能索賠?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像你這種情況早已是「視為與單位已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你有兩條路可選:一,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二、要求其支付經補金。

收集好證據,你的勝訴率就是100%。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七年了,因和老闆發生口角,就趕我走了,不寫辭職報告不給工資我就寫了,還能要求賠償嗎

18樓:emm無痕

如果你已**提前30天通知到老闆,30天後你才離職的話,單位是必須給你結算工資的,如果不給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

如果你是違法辭職,直接給單位造成損失是需要賠償的。

相關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9樓:劉玉平藥師

不寫辭職報告,讓公司辭退你,就有補償。

20樓:郭某某

自己辭職就沒有補償了。

工作期間,員工和老闆吵架離開公司公司需要賠員工錢嗎?

21樓:閩喜

如果是員工自己申請辭職是不用賠錢,但人家幹活的天數要算給人家的。

22樓:漢慧英

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賠償的,兩個人吵架你自己離開,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行為,公司並沒有解雇你。

23樓:巢珠星

估計是不會給賠償的,有些時候為了生活,還得學會忍,要不會吃大虧的,忍一時風平浪靜。

24樓:讀心相師

看一下你們的勞務合同,如果沒有,就查一下法律規定的勞動法。這不是員工怎麼說怎麼是的,你們如果私了不行,就按法律程式辦。

25樓:雅達高

沒有請假也沒有辭職。按照廠規執行處理,沒有來上班記曠工,發上班催促函累計3天沒有上班自離處理。

因我不配合老闆弄虛作假,我跟老闆吵架了,他便打壓我,整我,還汙衊我,我稀里糊塗的離職了?

26樓:九四點之

工作,當中有很多這樣的無奈和這樣的現象,對於那些認真人來說,真的是一種心理上的折磨和考驗。

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認人好和做好心理準備,在關鍵的時刻肯定會與老闆發生衝突,嚴重的當然是吵架了!

一些時候胳膊擰不過大腿,肯定是要受到一定的打壓了!

如果是一些正規的企業,對你的名譽造成了傷害,我想你要掌握足夠的證據,適當的進行申訴,我想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一些私人性的企業。離開也就離開了沒有,沒有必要和他較真!

有些崗位如果自己性格不適合,最好遠離那樣的崗位!

27樓:網友

我覺得這種事情有理也說不清,畢竟他是領導,他是老闆,你想你想告他那是不可能的,既然已經離職了,那麼就重新找乙份工作吧。不要心裡憤憤不平了。畢竟你胳膊擰不過大腿。

除非你有很多證據可以告到他,不然真的是。不到。

28樓:麥琦

沒事的,公司像這樣的發展也不會有好的結果的,好在你現在已經離職了,這種不和老闆同流合汙的做法是值得學習的,說明你是個正義的人,你以後會有很好的發展的,加油。

29樓:ok我來看看哦

你自己離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這是勞動法規定,如果你有他弄虛作假的證據,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記得帶好身份證,要求他們處理,你可以有獎勵的。

30樓:愛生活愛曉明

其實面對這個問題,我感覺既然離開了,又何必去想太多,依然這位老闆不靠譜,我們應該算做是我們炒他的,嗯,現在想一想,如果你手頭有證據嗎?如果有一些他的一些不良記錄的話,當然是可以實名舉報的,只不過人家是老闆讓他罰些款又能怎麼樣,我感覺既然離開了,就應該找乙份新的工作,感覺把現在的時間浪費這種不靠譜的人身上不值得。

31樓:小古老師

離職很好,這樣一家公司,也不會有什麼大的發展空間,況且你還得罪老闆了。

32樓:網友

這樣的老闆不給他幹也好,既然老闆能弄虛作假,這個公司也沒有什麼前程,離職是對的。

33樓:來自世貿天階能說會道的蘆筍

也許你是因此失去了工作,但是你卻保證了你的本心將來你會因此而受到更大的益處,能夠得到更多的補償,相信將來你也會為你今天做的抉擇而感到高興。

34樓:exo洋

告他,費錢費時間,寧願辭職也不與他弄虛作假,說明你很正直有底線,再找工作也不會難的。

35樓:函厹煦

你要告他的話,你要有證據,他弄虛作假在**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那你可以告他的。

36樓:網友

這樣的老闆早離開早好。否則你日後的工作也無法工作,開除是早晚的事。但也沒必要舉報他。

37樓:網友

沒事,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下次一定會遇到乙個更好的老闆。

38樓:112333束脩

有證可舉報,沒有證據就讓事情翻篇,以後吸取教訓。

39樓:網友

離開了這種老闆也許就是一種解脫!也許是個正確的選擇!

40樓:敏春厹

辭職也對,跟著這樣的老闆也沒什麼前途,早離開早好。

41樓:y文之殤

首先你要有證據,蒐集好證據,然後向有關部門投訴檢舉。

42樓:欒清懿

離職也好重新找工作離開這樣老闆。

43樓:網友

你沒有必要對這樣的人耿耿於懷,你的離開並不是不幸而是一種幸運,如果你長期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話,不僅葬送了你的前程,有可能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

44樓:畫情

你告誰都得有證據啊,只要有證據想告誰都行。

兩個月前因與同事發生爭執憤而離職,昨日公司老闆忽然又致電請我回去上班,但那位與我發生爭執的同事仍然

45樓:束問凝

那就要看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了,假如為了生活就是工作重要,不要太在意一些不知所謂的人和事。如果這工作對你來說只不過是小菜一碟的話,就不要和自己過不去了。該怎麼做你應該懂了…

46樓:丿笑安

別搭理他就行了當他不存在。

47樓:藍兮兮

回去上班。你可以視而不見。

48樓:網友

他做他,你做你的,自己為什麼要放棄。

未簽合同沒提書面辭職因與老闆吵架不幹了工資勞動法怎規定的

49樓:網友

用工單位用工之日起,1個月之內把合同簽了都是沒問題的。如果你的離職時剛到崗1個月內,那這樣可能會被認為是你擅自離崗的情況。《勞動法》中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情況沒有規定,但要小心用工單位以民事侵權向法院主張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通常企業也不屑把這點小錢看在眼裡,可能性不大。

除非你是關鍵崗位的人員,擅自離職會給公司造成鉅額損失)。

如果是乙個月以上,企業承擔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你承擔擅自離職的責任。法律上是不會給你們雙方做責任抵消的,也就是說,各承擔各自的。

所以說,最好把手續走全了,讓自己一點過錯沒有,站在更有力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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