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兔兔子看娛樂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孕婦,如果開除孕婦很可能違反企業勞動法,孕婦如果去申請仲裁的話,公司可能面臨一筆不小的賠償款。
2樓:日向夏橘丶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連續工作十五年且距離退休不到五年的員工,以及在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如果開除的話,要受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還會向被開除者支付賠償金。
3樓:村裡最man男子
用人單位一般不能隨意開除那些在公司裡資歷特別的深且工作能力特別優秀的員工,因為這類員工一般都是公司裡面的頂尖人員存在,開除了會對公司造成不小的影響。
4樓:網友
不能隨意開除工齡超過10年的員工,如果隨意開除則要賠付大量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嗎?
5樓:璀璨離一人
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勞動法》有規定,除非有重大過失和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和不良後果,可以開除員工。正常情況下,開處員工需要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111111的會
用人單位不能隨便開除員工。
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但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意開除員工,即使要開除,也要先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開除情形、並按照規定程式開除。
1.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協商開除"的;
提前30天通知後開除"、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直接開除"的;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員開除"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下崗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非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補償。
也就是,如果我在公司上班5年,必須賠償我10個月的工資。具體金額為: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10。
4.從法律法規角度來看,堅決不能開除以下幾類員工:
孕婦。這個不用細講,孕期婦女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便開除。
工傷人員或者在**期內的員工。工傷人員或者因病住院**的職工,在其**期以內,是受法律法規保護,不能被開除的,否則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同樣也是不能隨便被開除的,除非發生重大過失與錯誤,或者合同主體發生變化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要按法律規定給夠補償, 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意開除員工的,這也算是一些企業的慣用做法。
8樓:來自理坑溫厚的無尾熊
只要你與用人單位簽有合同,用人單位就無權隨便開除員工,如果是單位效益不好需要裁員,單位也應該補償被裁員工一定經濟損失,所以,用人單位想開除員工,是要補償一定的費用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的,但是大部分民營的用人單位是開除是很隨意的,忙的時候招人,閒的時候趕人。
10樓:德音文瀾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員工,一般是有嚴重違紀違規或者違法行為,才能被開除。
如果沒有以上行為被開除了,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11樓:扶瀾微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用來保護個人的權益,也可以用來保護單位的權利。
如果你觸犯了單位的相關規定,單位可以按照勞動法和合同開除。但是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不能隨便開除員工。
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要求解決。
如果不可以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
12樓:網友
當然不可以了,我們入職的時候都簽了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對員工也是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的,員工如果沒有犯任何錯誤,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話,都是需要賠償的。
13樓:賭霧
不可以。辭退員工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否則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網友
肯定不可以啊,開除乙個員工都是要按照勞動法來,比如合同到期,要解除合同,要按勞動法賠償,如果單位認為員工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同樣要賠償,還有些情況不可以辭退,比如懷孕期,大病期等。
15樓:柘洋
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一定規章制度來用人的,要符合勞動法,是不能隨意開除員工的。
16樓:紫雲曉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即使開除也需要給與員工賠償的。
17樓:網友
各種法規政策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而現實中卻時常出現隨便開除的事情。政策根本落實不下來。
18樓:東南一隅的天空
如果員工沒有過錯。
尤其是重大過錯。
或者是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員工的。
19樓:斐倫
我覺得用人單位不為其隨便開除員工。在你工作室不怕在你工作時不犯錯誤的情況下嗯是不會的。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哪些員工?開除了會有什麼後果?
20樓:情感小孫老師
個人認為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型員工,前者掌握著公司的大量資訊,並且對公司發展擁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後者屬於不可多得的人才,公司的發展離不開技術型員工的努力。
每當一家科技公司招聘員工時,部分高層管理人員和人事員工會選擇更加良好的技術型人才,從而滿足公司對未來發展科技的需求。反觀許多公司出現了裁員狀況,部分員工人心惶惶,他們只能進入非常激烈的內卷狀態中。此外,公司並不會開除所有的員工,部分員工對公司發展有利,公司反而會給予相關工作人員更多的福利政策和工資。
反觀大部分企業的發展狀況,一部分企業在獲得優秀管理人員的基礎上,不斷的提高企業發展狀況,從而使得企業在同行業中擁有著更為良好的競爭力。除此之外,公司管理人員在熟知公司各項業務和公司各項資訊的基礎上,公司管理人員會不斷地調整公司發展方案,保證公司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得進一步發展的機會。
許多大型公司都在招聘技術型骨幹人員,不僅會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薪資待遇,而且部分員工還可以獲得晉公升工作的機會。最主要的原因是技術型骨幹人員的數量非常少,一旦公司擁有技術型骨幹員工,克服技術難關不成問題。一旦公司出現開除管理人員和技術型骨幹人員的狀況,公司發展有可能受到很大的限制。
總的來說,反觀大型企業的發展,優秀員工與公司管理人員對公司發展擁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技術突破成為公司發展的關鍵,所以大部分公司絕對不會輕易開除骨幹員工和管理員工。
21樓:阿斯達歲的說
不能夠隨便開除,連續工作滿15年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不足5年的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是因工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這個時候很有可能會按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2樓:大事發生的
我認為用人單位對於員工都不能是隨意開除的,因為這些員工對於公司的貢獻是非常大的,而且他們都已經接過了相關的合同,只要沒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他們就不能招到隨意開除;如果隨意開除的話,員工向勞動部門提起申訴或者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用人單位都需要賠償員工一大筆資金。
23樓:路邊的風兒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是因公患病;如果用人單位隨意開除,就會受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24樓:休閒娛樂小達人小吳
工作比較久的員工。新入職的員工,對公司有傑出貢獻的員工,為公司拿得獎項的員工,公司裡工作時間超過10年以上的員工,有社保的員工。開除了可能就會導致你賠償很多的費用,而且也會讓你被對方起訴。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哪些員工?原因是什麼呢?
25樓:風星兒
如果出現員工有嚴重違紀情況,而且公司有相關制度,員工也知曉這個制度(例如制度有簽字或者有培訓簽字作證明),那麼公司可以無償解聘員工。但是,這個制度的內容需要合法,對嚴重違紀的規定需要合理,不是什麼都是嚴重違紀,一般來說連續曠工3-5天以上,可以視為嚴重違紀,但是如果遲到了3-5次,公司就說這個就是嚴重違紀,可能就有點說不過去,即使去仲裁,企業也不一定能贏。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或者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破產重整、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等需要裁員,才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在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為員工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用人單位沒有適合的工作崗位,需要終止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為員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按員工工齡員工有享受帶薪年假的權利,如果單位沒有讓員工享受,員工也可以主張權利,要求支付三倍工資。如果開除乙個勞動法意識特別強的員工的話,他能找乙個專業的律師,把公司存在的所有的違法行為全部羅列出來,要求單位支付各種費用和經濟補償金,而且他還會帶動所有的員工,不論是過去離職的還是將要離職的,做乙個全面的普法活動,聯合大家一起要錢,還會鼓動在職的員工,宣傳單位n種做得不遵守勞動法的行為,對單位進行討伐,那樣單位就會腹背受敵,人心渙散,陷入很大的被動!不管是企業或者生產職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勞動合同法,為促進社會的和諧共同作出努力。
26樓:釩矽攢勵奎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但正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是工作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並且沒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疑似職業病病人,正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是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可以開除;這些人在離開工作後,短期內因為身體等原因無法找到合適自己的工作,收來也會切斷,很可能會造成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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