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乾貨快車
出納屬於財務人員,依據會計法的規定,離職時應當辦理工作交接。如果沒有辦理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追究其賠償責任。你的情況如果沒有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樓:網友
一般來講,企業中都有相關的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規定,對於具體工作的安排,如果出現人員離職或者是企業裁員,都必須有足夠的安全交接,否則會影響具體工作的開展,嚴重者還會影響整個公司的正常執行,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所以,無論是主動辭職還是被動辭退,都要有認真對待工作交接,如果因為工作交接造成巨大損失,公司事可以起訴個人的,也就是說有法律責任的。出納這項工作。
由於和公司的財務管理有關,涉及到錢,所以會非常微妙。還是正常做好交接工作吧。
3樓:東哥
只要沒侵佔公家財務,就沒有法律責任,沒及時交接 補上就可以了。
4樓:流雲酷讀吧
公司不用你了他們就會讓你交接給下乙個人,如果你不交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轉,這樣你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5樓:網友
依法依約,應當交接工作。
一般情況下不會給公司造成損失,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不要給公司後續工作造成直接不利影響。既然是出納,你手裡是否持有公司的資金,如有,這需要交還給公司。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財務工作不交接會有什麼後果
6樓:baby歲月風雲
1、公司如果有未依法繳納社保的形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主張經濟補償金;
2、離職應該交接工作,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得不償失;可以將工作羅列清楚,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用人單位;
3、用人單位拒絕進行經濟賠償,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樓:網友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導致財務工作不交接,造成後果,由違法方承擔責任。供參考。
8樓:渠紹尹綺露
出納離職需要辦理交接,任何人離職都需要辦理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基廳念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伏叢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搏困本,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還能去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主要取決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理由,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 勞動合同法 ...
工傷期間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期間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鑑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單位為傷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該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 支付 如果單位沒有為傷者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工傷保險賠償,由單位全額賠償。該工傷賠償,單位拒絕支付的,傷者應先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在公司犯了錯被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有工資嗎
1 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一定是有工資的。就算員工犯錯,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視情況扣除部分獎勵待遇,但是工資應該發放。2 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