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自己交養老保險算工齡麼

2021-03-03 23:55:42 字數 1632 閱讀 7168

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都沒得了,算**的工齡?靈活就業人員自己參保繳費,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在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是,同工齡是一樣的。

2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算,繳費的方式不同,一個是公司參保,一個是個人蔘保。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自己續交養老金的 退休時原來在企業的工齡還算嗎?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退休是按照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一起計算在專內。屬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原來企業給你上了保險就應該一直連結上這個不用擔心

5樓:e網情深

肯定算的,這點你放心吧!

解除勞動合同的工齡怎麼計算?

6樓:法律快車

1、因用人單位合併、兼併等原因,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時間計算。

2、因組織調動在同一集團或關聯機構連續工作時間可以根據一笑計算: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決定調整工作而轉移工作單位的職工,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在新的用人單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確定醫療期,續訂勞動合同時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確定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應計算為現單位的工作時間。

3、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前後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計算,實際上就是說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工作時間和簽訂勞動合同後的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勞動合同制度實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應當做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4、合資、合作企業原中方職工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計算,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163 號)規定由合資、合作的中方單位安排到合資、合作企業工作的中方職工,其連續工齡按在原單位工作時間和在合資、合作企業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7樓:海黃斯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蒼洱白子

按規定 兩個公司隸屬同一個公司情況,經濟補償,應該包含兩個公司的工齡,不然,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的離職時有無協議說明連續計算?如果沒有隻能從b簽訂算起

未上班期間但未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養老保險應該由誰來交

未解除勞動合同即表明員工跟單位是存在事實清楚的勞動關係的,社會保險應該由單位交,養老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跟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單位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的。但不可否認,現在社會上有很多私營企業並不給每個員工繳納保險,如果員工和單位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交保...

解除勞動合同屬於終止勞動合同嗎,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我國現行 勞動法 第23條對勞動合同的終止作出了規定,第24條至第32條則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因此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成為我國目前在法律上消滅勞動 法律 關係的兩種基本形式,平日裡我們所見的資料和書籍也大多根據立法上的規定作了相應的論述。但也偶有一兩本教科書中指出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終...

勞務派遣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務派遣單位和以接受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2 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3 勞務派遣單位和以接受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4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