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簽合同沒提前一月辭職單位要扣一月工資合法嗎

2025-02-06 17:35:12 字數 3701 閱讀 2133

1樓:段文傑

沒簽合同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次月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扣乙個月的工資也是違法的。可以先和公司協商溝通處理,協商不成的,再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分析】公司不但扣工資不合法,而且公司沒和當事人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當事人不用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是完全合法的。如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事人不但可以主張剋扣掉的工資,還可要求按法律進行賠償: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當事人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彌茂

沒有籤勞動合同,你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那麼是可以的,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要扣你乙個月的工資,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

3樓:尋找拾金不昧

扣工資是不對的,但是離職基本都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4樓:網友

如果沒有合同的話,你就提前幾天通知他離職,就行,應該是辦理離職地時候,工資一起結清,你公司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他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監管部門,提出勞動申請,投訴你的公司。

5樓:釣魚佬老頭

1、不但扣工資不合法,不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所以你不用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是完全合法的。

2、你不但可以主張剋扣你的工資,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luo羅力

可以去告公司,沒有勞動合同他們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沒有籤合同提前乙個月辭工扣工資怎麼辦

7樓:藝萌法務

上班乙個月沒簽合同,也沒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要回工資。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籤合和陸同的喚告頃,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法友檔》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沒有提前乙個月要扣工資嗎

8樓:洪利

用人單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勞動者 承擔違約責任 。 勞動者辭職 ,如果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如果尚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條款 ,並約定在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後,在 競業限制期限 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 競業限制約定 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 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沒幹滿乙個月沒簽合同提前五天提出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9樓:

摘要。當然不合法了。只要用人單位具備資質(有營業執照),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與其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所謂的臨時工應納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範疇,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應當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您好,我是平臺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我這邊幹20天剛好到發工資的時間 我打算提前五天和老闆提出離職 如果扣我工資我能仲裁嗎。

當然不合法了。只要用人單位具備資質(有營業執照),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與其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所謂的臨時工應納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範疇,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應當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因此,由於該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隨時要求離開該廠,而無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的義務,同時有權要求該廠支付你自進入該廠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你要求離開之日的前一日期間的二倍的工資。老闆也無權因為你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辭職而扣押你半個月的工資。

試用期內離職,應該提前3天提出即可。

好的我放心了 太感謝你的解答了。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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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提前月說不做了,但是沒有寫辭職報告,口頭說的,這樣能結工資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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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籤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辭職,單位還得給你二倍工資,工廠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必須給你補發並賠償!縱橫法律網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 於伏海律師 1 雖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超過一年視為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廠方 現在是工廠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辭職可以要求工廠給你1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