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霸天
民事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在民事審判中經常出現的現象,特別是判斷該第三人究竟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或者共同訴訟人,是審判人員不得不面對的難題。無疑,對獨立請求權內涵的準確理解與把握,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
一)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第三人是相對於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別人的訴訟中的人。第三人的加入,還以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
二)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第三人既不同於共同訴訟人,又不同於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屬於廣義當事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訴訟中,他或者作為第三方當事人,與本訴中的原、被告進行訴訟;或者輔助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三)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種利害關係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使該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對本訴的處理結果可能會對第三人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這是第三人與**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根本區別。
2樓:日子快到頭了
第三人是否具有獨立請求權主要看訴訟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中對第三人的利益是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直接影響的話第三人具有獨立請求權,其地位相當於原告。如果是間接影響的話第三人只能期待審判結果。審判後的結果並不影響無獨三獨立提起訴訟的權力。
你問立法依據是什麼?法理上很簡單的乙個東西。就是法律關係。
如果第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與原告基本一致的話,就具有獨立請求權。無獨三與對方的法律關係是區別於訴訟中所審理的法律關係的另一層關係,對審判結果有異議並不影響其提起訴訟。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律規定
3樓:王煥坤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因而起訴參加到已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如他人之間對民事權益、經濟權益有爭議沒有形成訴訟的,屬於訴訟外的爭議,訴訟外的爭議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不是要求參加訴訟。因為訴訟尚未開始,談不到參加訴訟的問題,只有在他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經濟權益的爭議已經形成訴訟,而訴訟程式又在進行中,第三人才能參加訴訟。
二)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獨立的實體權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全部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部分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至於第三人對於原訴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則需在審理終結後才能確定。
三)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以本訴的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被告。不以雙方當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當事人為被告,而與另一方當事人利益一致的,則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第三人既然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那麼本訴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實質上也就是和第三人的權益發生矛盾,不論原告一方勝訴或被告一方勝訴,都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針對雙方當事人,對他們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有獨立的請求權,提出參加訴訟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以他們為共同被告,自己則處於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一切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一切訴訟義務。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說法是錯誤的
4樓:胡曉文
人民法院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 民事責任 的,該第三人則享有當事人的 訴訟 權利,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對當搏鬥告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基明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 證據 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 駁回訴訟請求 。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銷滾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三人稱怎麼解釋,第三人稱指什麼
第三人稱是指說話人與聽話人以外第三方。在言語活動中 記敘 抒情一類文章中,敘述人不出現在作品中,而是以旁觀者的身份出現。如 他 她 它 他們 等 在敘事性文學作品中運用第三人稱是最常見的敘述方式。運用第三人稱即以第三者的身份來敘述,能比較直接客觀地展現豐富多彩的生活,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反映現實比較...
買了車保後車子被第三人弄壞了再向第三人索賠後再次向保險
兩種情況 1。如果第三人的賠償已經完全彌補了你的損失,保險公司就可以不賠償2。如果第三人的賠償只能部分補償你的損失,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剩餘部分總之,財產保險 堅持一個原則 不獲利原則!不應該.但是實際上,如果第三人在賠錢時沒有向你索要一系列單據什麼的,你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也是有可能的,只是覺得像是騙保...
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嗎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無權對本訴提出管轄異議,其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8日法 經 復 1990 9號 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 指出 一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