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單位強制要求工人十二小時工作 現想要辭職可否有補償

2025-03-09 18:40:15 字數 1491 閱讀 2947

1樓:

n你瞭解一下勞動法就清楚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遊猛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洞陸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納磨頃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無雨

可以去勞動所投訴,是否有補償,應該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而定,

3樓:守望荒漠者

看是什譁渣逗麼工時制度了,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度的梁梁話,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能超過40小時,如果確實要加班的,按照小時工資的150%來補償勞動者。但是前提是你沒有證據你加班了,能找到證據的亂賣話,再拿著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有理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腿在你自己身上,幹嘛非要過不去?

企業是否可以強制工人上十二小時如果不上解除合同是否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的行為違法。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我國法定工作時間是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因為不接受單位的加班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

6樓:網友

不可以中國勞動法沒有。

7樓:你們都幹嘛的

不可以,一週不可以超過40個小時的,以外的都算加班,加班也要有控制的。

我們單位是國營單位,而且沒有合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原因要辭退我,單位應該怎麼補償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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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