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算上是合理的,但要看演算法。 比方說月底入職,只上了半個月的班,收了2000元工資,但在算工資時不能把這個月的工資當成2000元,要換算成4000才能平均,如果只是計2000元,那麼平均時的月數也要保留小數(這個月按月計算)。 這個規定說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工資水平,而不是指具體收入,即使你某個月請了幾天事假,扣了錢了,但這個平均值也應該按全勤時的水平值來計算的。
否則加班補貼、高溫補貼這些收入豈不也要計算了?
2樓:網友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企業應當在遵照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提供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相關證明,才能對勞動者的薪資進行降低。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降薪意味著對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否則單方面降薪就會涉嫌違法。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仍然要向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建議你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樓:網友
問題本身都不夠具體。
僅從你現在的字面上來說。不合理。
提問時,記得把問題寫清楚。
公司擅自降工資,降職位合法嗎
4樓:專業勞動解法
首先看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當中約定了工資和工作崗位,那麼就應當按照合同來執行,否則單位是違約且不合法的。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單位在沒有和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工作崗位,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5樓:網友
原則上不合法,但除非公司能夠證明你有重大過錯,不適合該職位。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你賠償。或者要求公司恢復你的職位以及待遇。
6樓:網友
那要看你所籤合同是否有工資和職位的具體約定,如果沒有,對方的行為就不屬於違約。公司內部行為,跟法律還靠近不了,不存在合不合法!
公司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調整薪酬制度
7樓:貓貓兒就這名字
非專業人士,個人一點愚見,還請高人指點。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你們所簽訂協議的「如果6月份完不成任務,大家願意只拿廣州最低標準工資」只適用於6月當月,對以後的工資起不到約束作用。
如果公司不按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履行,你可以通過當地勞動局反應調解。
8樓:鷹騰管理諮詢
正常來講,一項薪酬制度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公司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
9樓:網友
1 如果合同中有崗位的約定 而公司讓你們轉崗則屬於違法。
2 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應該支付補償金。
3 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 給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乙個月工資做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10樓:一灣灣明月
公司調整員工的崗位是合法的,不需要徵求本人同意,勞動合同上一般會有「服從工作安排」的條款,勞動法規定,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如果你不服從調動,按常理講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從法律上講依據不足,但是還要看你們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了不服從調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企業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但是應該支付2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官司打起來比較麻煩,你可以先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15日內去法院起訴。建議你服從調動,個人打官司耗不起。
11樓:網友
1\、調崗,是需要與你協商的,是雙方一致意思的表示2、正常範圍內的崗位調整,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來講是合理的3、崗位調整事宜法規為前提,正常的調整你應該服從。
4、年終考核是否影響你的獎金,這很難講,但是產生影響的可能性比較大,考核是乙個主觀意識很強烈的東西。
5、你不同意調崗,單位不能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違法事實,除經濟補償為還會支付賠償金。
6、在補償金之外最多再獲得每滿一年乙個月的賠償金。
來公司不滿一年,因月中旬入職,今年社保繳費基數重新核算時被降低了,這樣的演算法合理嗎?
12樓:網友
繳費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
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低於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高於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00%計算。
13樓:愛喝粥
你說的情況是這樣的,社保是這樣的,如果工資為基數,基數提高,扣款的也提高,工資也應該是有提高。如果不是以工資為基數,就會出現你說的情況了。肯定是基數有問題。
14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規定,繳費基數是按照你實際工資收入總計乘以相應比例,像你們hr這樣,肯定是錯的,違備了勞動法,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以獲得更有利的答案,謝謝。
15樓:網友
2011年的繳費基數是按照你2010年的平均工資來核算的。。。別人的漲了。。估計是最低基數那批吧。。。
2010年的最低基數是1374,今年是。。人家肯定漲啊。。。
16樓:網友
你的基數給你繳的是多少啊?
辭職報告比準了,就沒去上班,領工資時扣了我50%工資,請問這樣合法嗎?
17樓:趙趙
首先要看你在入職的時候進行新員工培訓的時候公司的人事專員有沒有跟你們講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你有沒有培訓簽字,如果沒有的話,那當然他要全額支付你的工資,還有就是公司在你入職一月內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只是後來才補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的工資,我看你現在也別要雙倍工資了,告訴他們,如果不給那50%的工資,就去勞動局仲裁,告公司在你入職一月內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需要向你支付沒有籤合同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面對公司調崗 我應該如何處理
18樓:南珂一夢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加班單位也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內部調崗,係為滿足公司人員需求及員工個人發展需要,在公司內部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調整。包括內部崗位調整、職務晉公升/降職等。
公司的業務發生了調整,月薪降低了,我是不是要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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