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規定上班要帶帽子。我在辭職中。上班忘帶了結果被罰了200正常嗎?
1、廠規裡是否有一次不帶帽子扣200元的條款?2、就算有此條款,你月工資多少?超過你現有月工資20%沒有?
如果超過則違法。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允許企業對違紀職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企業自主權的擴大,特別是企業改制改組力度的加大,企業內部管理實施經濟處罰的手段被廣泛使用,並隨之出現了對職工濫施罰款的問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罰款範圍越來越大。一些企業將罰款範圍隨意擴大到違反企業學習、生活等管理制度方面上來,如規定不參加學習的罰,隨地吐痰的罰,不關水電的罰,亂摘花果的罰。甚至有的企業對屬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如不參加加班加點,請病、事假,未達到企業規定的結婚年齡等也給予處罰,引起職工的強烈不滿。
罰款金額越來越多。部分企業無視《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隨意提高罰款標準,實施經濟重罰政策,罰款金額少則數百元,多則數千元;有的企業還規定罰款要一次付清,或將職工每月工資扣抵罰款,扣清為止,致使受罰職工家庭生活發生困難。
爛拍 以罰款代替處分。一些企業領導怕麻煩、圖省事,對該給予行政處分或交司法機關懲處的違紀職工不及時給予行政處分或交由司法機關處理,而是一罰了之,以罰款代替行政處分。
處罰主體混亂。有的企業車間、班組一級也隨意設定對工人的罰款乎悶。一些企業內部承包後,承包人亦自定「土政策」對工人濫施罰款……
企業在內部管理中對職工濫施罰款,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勞資關係緊張、引發爭議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須引起重視,並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為此,有關人士建議,企業內部對職工罰款的規定,凡偏離「獎懲條例」規定的罰款範圍是無效的,應予清理和修改。企業對職工罰款金額應按規定不超過其基本工資的20%,以免影響被罰款職工的基本生活。同時,歲歷彎職工對企業罰款不服提出申訴,仲裁委應受理並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
同時建議國家制定和頒發有關法規和規章,對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處罰行為的範圍、主體、程式、監督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以進一步穩定勞動關係和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社會很看重「改棚返忠誠度」,只要違反公司的規定就是表和絕示對公司「不忠」就是要受到處罰的,不管你是否在我在辭職中。但是被罰200y,是核飢否正常要看你個人的月工資和公司的處罰規定了。若罰款金額超過你月工資的20%,那就是公司的錯了,你可以向領導反應,或向有關部門提出控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知道你打算要辭職,適當的警告下就okay啊 你可以向公司解釋說因為我現在家裡有點事情,情緒不大好,影響了工作(這樣領導聽後 覺得是個理由 又不好把關係弄的太塵御僵 畢竟你快要辭滾兄罩職了大鬧嘛 相信自己 加油。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的,只能是口頭警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常,罰的太多了。
工廠員工沒帶帽子罰款200元,合理嗎?
6樓:獲真保
沒有合不合理,這是一方制度。雖然罰款有點高,但廠方也是從安全形度考慮的,不這樣也沒有力度,在這種現象之下就只能加強罰款。所以,在一方做事就要守一方制度,無處抱怨。
而且這些都是有告示宣告的,這就更挑不出毛病了。
公司規定上班帶安全帽,我也帶了可是忘扣帶了,公司領導要扣我二千塊,有這規定嗎?
7樓:左思苗
找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制度裡寫明瞭,那就沒辦法了。
在廠裡上班辭職不批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樓:ofweek人才網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過了試用期要提前30天通知。
勞動法 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廠裡不批辭工,你可自己書寫辭職信,一式兩份,用快遞寄送乙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寫快遞單時要在上面的備註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副本和快遞迴執單。
30天或3天后可以去結算工資(視是否在試用期而定),不用管他批不批,你只要履行告知義務即可。
若到時不結算工資,你可帶上辭職書副本和回執單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管理站投訴。
10樓:網友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野馬幫何莫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我的違紀,公司罰款,罰了我200,罰了上司500,然後我辭職了,發工
12樓:譴懊星
你好,首先,直接扣錢是勞動法不允許的,要扣工資除了公司必須出具符合勞動法渣滑規定的戚梁攔公司制度,並高胡且該制度必須有已經明示告知你或者培訓過的記錄,否則法律認定無效。第二,要扣你的工資必須經你本人同意,並留下證據,否則公司也是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訴,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13樓:好運天天好運
這樣很不合理,去勞動局告他們,
現在是夏天 我在廠裡的車間裡帶帽子 合不合適
14樓:網友
只要廠裡沒規定不讓戴,只管戴就是了。有的還規定,在車間必須戴帽子呢。
15樓:一杆釣落滿天星
你再帶個面具就合適了。
16樓:獄帝的愛情
我也是廠裡上班的 夏天到了 經理就不讓戴帽子了。
我在廠裡要離職,我自己突然不去上班行不行
17樓:網友
離職也好辭職也好,突然不去上班是絕對不行的.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用回人單位.你應該提答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單位通知你哪天可以離崗了,你才可以離崗,如果30天期滿還沒有通知你離崗,你也可以不去上班了.要離職突然不去上班,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違法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因為你的缺崗而引起機器**,人員**,財產損失,既要負經濟責任,同時還要負刑事責任.只要單位設定了崗位,突然缺崗,都會引起一定的不良後果.這個後果是要由缺崗人來負的.請依法行事.
18樓:天使之戀
最好書面通知單位一下,如果你不想要剩下的工資,檔案也沒在那就隨便了。
那廠裡已經說我已經自離了。 不要上班了
19樓:清月墨綺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洞襲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納頌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櫻知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在小工廠裡上班規定說6月離職但是我只幹了月壓的那月工資要得到麼能辭職麼
離職時間的規定 違法的正常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押工資也違法的,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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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則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