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廠裡沒活要叫走一批人給了一張解除勞動合同書應該勾哪一條

2025-03-19 07:40:18 字數 1190 閱讀 1351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企業現在沒有訂單經營出現重大變化,所以老闆可以按照勞動法進行適當裁大態員,但裁員也需要和勞動者溝通後進行。勞動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伍仿和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腔盯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勞動者和老闆溝通並同意後,協議接觸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提出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給她幹活嗎

3樓:陳德文

根據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例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等。

2. 單位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乙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3.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中應包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與之相關的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已經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應該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條款來處理。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瞭解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細節。此外,員工還可以諮詢勞動仲裁察鬥機構或律師,瞭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能的解決方案。

關於是否還需要繼續為單位工作,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和合同條款來判斷。如果單位已經履行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那麼員工不需要再為單位工作。但在實際操作察數中,請務必遵循勞動敗沒磨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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