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蔣德順
只要你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一般也會簽字或者蓋章的,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時有效的。但是一般合同是一式兩份或者多份,合同主體雙方各執一方,需要備案的可以留作備案!
如果單憑你的敘述,是沒有法定的賠償是由的,至於降低工資,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工資應當在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以上,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已經單位與勞動者簽署,不管是否發放給勞動者,均為有效,而且結合你公司已經為你參加了社保,更從另一個方面說明,該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並已經勞動部門備案。
公司變相降工資,屬於剋扣,如有異議,可以要求單位說明理由,若為非法剋扣,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拿回你的那份合同。
降工資情況較複雜,一看勞動合同的工資約定內容有沒有執行;二看目前工資及加班能否達到當地工資最低水平。
請教勞動合同及辭職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辭職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12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的問題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