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急!謝謝求助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急!謝謝!

2021-03-06 07:51:28 字數 2013 閱讀 5329

1樓:上海楊律師

1.不用擔心,你和前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即使公司發生併購變更,勞動合同也應由變更後的公司履行。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作出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但勞動者也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單位繼續履行,那麼此時的工作地點一般應為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實際工作地點,如果單位要求勞動者改變工作地點,除非勞動合同另有約定,要徵求勞動者同意,否則單位不得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地點。

3.如果單位不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及改變工作地點,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雖然勞動合同約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工作調整,但工作調整是不能改變工作地點的。除非勞動合同對工作地點調整有明確約定。

補充:1、我應該何時申請勞動仲裁?是現在?還是等到了3月初,公司不發我工資,再去?

現在去仲裁什麼呢,等你的權利受侵害了再去。

2、之前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在08年1月1日前籤的,應該是參照老《勞動法》嗎?還是新《勞動法》?老《勞動法》好像並沒有要求約定工作地點,我合同裡只有公司名稱能看出公司註冊地是在本地的。

那我這次的問題,是應該參照老法還是新法啊?

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勞動的履行地點,而有實際的履行地點。現如果公司要變更工作地點,那麼就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要適用新法。

3、我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應該以勞動合同為準?還是績效合同?績效合同裡有「若存在勞動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績效合同為準」的條款。

依約定為準,即若存在勞動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績效合同為準。沒有衝突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4、勞動仲裁的辦理週期一般有多長?從開始到結束。

一般60天。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述

給老外賣力不好乾!

3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因為是公司的原因調整你的工作地點,應當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即使公司合併也應當由合併後的公司履行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也可以,沒簽訂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申請仲裁吧.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沒看出爭議發生。

5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問題的回答,

同時也對樓上幾位回答中一些問題的糾正。

1、必須首先說明的是你的《勞動合同》有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所以你和前公司的勞動合同也應由變更後的公司履行。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作出明確約定。但是不能依據這一條認為勞動合同無效,在實際處理時按照實際工作地點執行,因為員工沒有對公司的安排提出異議,在司法中認定為預設。改變地點需另行約定。

3、現在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因此你不去的話,公司有權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必須說一下,工作地點是約定的,既然能約就能改。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無需另行約定。

4、現在你的權利還沒有受到侵害,怎麼仲裁?仲裁什麼?等有了《勞動爭議》再說。

2、2023年以後的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

同時再講一下,沒有什麼舊法、新法,《勞動法》沒有失效,只是與《勞動合同法》衝突的部分失效。而且沒有舊《勞動合同法》,哪有新《勞動合同法》。

5、既然雙方已經約定了,那麼就依約定,若存在勞動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績效合同為準。沒有衝突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所以是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

6樓:郭永生

建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進行維權。

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謝謝幫忙,關於新舊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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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求助,有關新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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