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使得你的境況的確比較被動,合同簽訂的時候都是你們雙方合意的結果,如果要更改合同也應當是雙方同意方能變更。你可以試著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也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果對方同意則好,不同意的話就有點難辦了。
如果對方不同意更改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你可以再付款時間上嚴格的要求對方。例如,三個月內付清一般的房款,如果對方沒有付清,你可以發出通知,要求對方在十五日內(不一定非得十五日,只要是合理期限內就行)付清合同約定的房款,否則將解除合同。如果你擔心對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反悔,那麼你除了收取之前的定金不予返還之外,還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市場房屋出租**支付你在房屋被對方佔用期間的損失,如果還有其他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如房屋損壞等等)。
如果房屋現在價值比你簽訂買賣合同的價款高出5萬以上,那麼你也可以考慮單位違約,解除合同,但是要返還對方雙倍定金,即10萬元。
2樓:拿粥
你老家的自建房是什麼意思,是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麼?自己的土地證和產權證又是什麼意思?請清楚說明,如果是農村宅基地,那麼此合同本身就是無效合同,因為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轉讓的,那就沒問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挺麻煩,你先好好看一下合同裡面
1、房本是誰的名字是房主籤的合同嗎?籤合同人的年紀2、合同上有沒有寫明付款方式?
3、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怎樣是平等的嗎?
4、房子是什麼時候交給對方使用?
5、房子過戶是在什麼時候有沒有寫出明確的時間?
我看看能否幫你
已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取消嗎?或者能不能再籤一個補充協議?
4樓:城市老瓜農
1、自建房是否可上市買賣,以後是否可過
戶,先要明確;否則,如不能過戶,就有締約過失責任,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
2、假設合同標的(房產)沒問題,則合同是有效的;
3、怎麼付款是雙方自由約定的,有約束力。
4、可以籤補充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
5、你方原因取消合同,雙倍返還定金;
6、對方取消合同,適用定金罰則,你方不予退還定金;且應把定金以外已收款項退還;
5樓:我愛我老婆婆
你那個是押金,沒有明確約定是定金。不能按照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如解除合同,只需返還其押金即可。
相關問題你可以在和對方協商,把合同籤的仔細一點。
6樓:袁芳花
老家的自建房一般屬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能過戶;。若果買家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各自返還所得財物。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 簽訂補充協議還有效嗎
7樓:謝謝習受兒x秿
問:我在去年購買了一套位於頂層的商品房。當時發展商承諾,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三個月內,只要我交齊房款,並付清入住費用後即可入住。
當時我急需一套房屋,於是當即就落定,與發展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在簽訂合同後三個月內,發展商將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我使用,逾期交樓超過180天的,發展商每天按我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我一次性付清房款。
但交樓期限界滿後,發展商卻告知,因**原因,驗收手續尚未辦妥,要求我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發展商將交樓的日期順延180天,我放棄這段時間違約金,同時在新的交樓期限界滿後,如發展商仍未能交樓的,違約金比例調整為按我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二點一/天支付違約金。
發展商贈送一年的管理費給我,如補充協議與合同有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由於我不瞭解相關的規定,就簽訂了這份補充協議。
我是前兩天簽了一份購房合同,但是沒有籤補充協議,我交的定金還能退回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購房合同的話就要不回來了,補充協議籤不籤都無所謂,最重要的是正式合同,只要簽了就沒有什麼理由了,而且到時候要看合同的約定,說不定違約金不止你定金這點呢
9樓:阿元
簽訂了購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更改,隨意解除。
如果與對方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估計交的定金也不可能要回來,畢竟是你這方違約。
簽訂購房合同以後,再追加了首付房款額,需要更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麼?
10樓:北京老周
追加房款?為什麼?如果你同意了也要籤補充協議後再給呀。開發商不同意就不給錢並要求按原合同執行,否則可以法院起訴開發商執行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以後,再追加了首付房款額,需要更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以實際支付房款的書面憑證為準,不影響合同的主體,更改合同沒有必要。實在不放心,在約定的其它事項中說明首付款的支付額度實際為多少即可。
為什麼買房簽了購房合同,還要籤補充協議
12樓:未來法律
您好:購房補充協議非常常見,只要是買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會有一個補充協議,具體的說一說在這一個別案例中的具體事項,同時也是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結果。
為什麼要籤購房補充協議?
由於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的侷限性,幾乎每一份購房合同都要簽訂補充協議。標準的購房合同由於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條款相對比較公平合理。而補充條款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往往會限制購房者的權利,甚至採用一些不平等條款侵害購房者利益。
簽定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關於不可抗力
導致發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範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儘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展商應該提供**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鑑定機構的證明性檔案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對此儘管《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等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個別發展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購房者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認真稽核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範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
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當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裝修標準
對於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髮展商以「進口」、「一等」、「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裝置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較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儘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發展商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發展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因此需要讓發展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發展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因此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准,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關於保修責任
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及北京市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值得購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樓盤中,部分採用了通過燃氣系**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過市政熱力管線集中供暖。由於提供該種燃氣系統的大多為德國、義大利等國外廠商,地域分散、國內售後服務網點較少,加之該種系統設計壽命較長(一般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購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統中保修和維修的困難。
因此,較好在補充協議中將開發商的責任和廠商的保修、維修、更換的責任連帶起來,要求開發商在購房者聯絡不到廠商的情況下保證正常供暖,並負擔一定的維修費用。
關於開發商在**過程中的承諾
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對於開發商作出的種種承諾,一定要不厭其煩,一一在補充協議中予以落實,並明確開發商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已備案,和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有效麼?需要再備案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協議有效,只要有房地產公司的合法公章,就沒有問題。
不過,到底是否還需要再次備案,我想不太好說。
如果能夠再次進行備案,那當然是最安全的;
如果不能,那抱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咱們最好繞開房地產公司,直接去問一下房管局,看人家說要不要再次備案,就放心了,以防被房地產公司單方面忽悠。
祝你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房地局備案的只是房產,沒有金額。
金錢方面只跟開發商有關。他既然同意你做分期付款,又有房地產公司的合法公章,對你來說是好事。不必擔心的。有效
15樓:海吶佰巛
只要蓋公章和企業法人的印章並且你簽字了就生效
購房合同可以補辦嗎,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
購房合同原件可以補。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對於購房合同丟失,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 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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