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是什麼?

2021-07-26 15:12:30 字數 4686 閱讀 5492

1樓:五年後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新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申請仲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臺區的**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係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7、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2樓:遠端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新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3樓:

我們公司協商一致為什麼不給我失業金有什麼辦法

4樓:邱邃

首先向用人單位協商 縮短加班時間 或者計算加班工資如若不滿可以進一步向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再無法解決可以申請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不收費如若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建議保留各項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檢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析:本條是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制度中最關係雙方利益的行為, 目前,勞動合同方面發生的大量爭議,大多是由於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業片面強調其用人「自主權」,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不少勞動者誤解「擇業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辭而別,影響企業勞動力的正常流動。

因此,我國將勞動者的保護重點放在合同解除上。瞭解並切實執行有關勞動合同解除上的規定和制度,有助於理順勞動關係,規範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正當權益。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在訂立以後,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合同雙方或者單方的法律行為導致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本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為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勞動合同協商解除的條件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8樓:法律快車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到第四十四條是什麼規定

9樓:勤奮的龍太子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主要內容

依據來這兩條,用人單位與勞源動者解除勞動 關係bai的,不需要支du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勞zhi 動法 第dao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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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的。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既包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也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因此 勞動法 應該屬...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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