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有沒有規定企業要把工作地點寫入勞動合同

2021-08-20 17:08:43 字數 1870 閱讀 8755

1樓:

1、首先勞動法有明確要求合同上必須具備上班時間、地點、崗位、工資待遇這些

2、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打法律的擦邊球,如崗位就寫管理崗位,工作地點寫深圳。要知道工廠的基層組長可以叫管理崗,高層管理者也叫管理崗;而深圳有那麼多區,有的區之前坐車都要2個多小時,如果員工在工廠附近後,後面搬遷每天上班時間都來不急,逼著員工離職

3、所以地點肯定是要寫,怎麼寫就看公司的打算

2樓:盤山公道

有啊《勞動合同法》第17條

勞動合同更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3樓:社南桖蓮

沒有再說企業也不會細分到把工作地點寫到條目中去,精確到崗位就已經不錯了

4樓:深圳孫律師

需要,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新勞動合同法內容是?與舊版勞動合同法有啥區別?

5樓:仙人掌的憂傷

新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主要包含:

一、關於立法宗旨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關於調整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可以是多地嗎?

6樓:天環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在最初訂立勞動合同時,你已同意合同的條款,那麼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有規避勞動法的嫌疑,這個條款明顯剝奪勞動者權利,應該是無效的

8樓: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多個地點違法。

勞動合同中有規定加班工資嗎,勞動合同法加班費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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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所以說盡管不簽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你近8個月雙倍工資。如果你不想在這裡繼續工作,你可以拿確定你用工之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院投訴。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