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老員工可否得到賠償,公司轉讓,老員工能得到補償嗎?

2022-01-30 05:42:35 字數 4958 閱讀 3872

1樓:

如果是公司都已經轉賬成功了,是肯定可以得到一些賠償的,所以只要你願意在公司繼續做下去,那麼公司得到的賠償,你自己也是可以得到一些起碼的保障,所以必須要求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轉讓老員工應該不能得到賠償,除非是公司轉讓之後,老員工被辭退了。員工是跟公司簽訂的合同,不是跟老闆簽訂的合同,公司轉讓,只是換了老闆,跟員工一點關係都沒有。

3樓:生活達人小花

回答答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員工一般不可以獲得賠償。但勞動合同因此解除、終止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北海九道

公司轉讓了,老員工是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的

5樓:小四課棧

正常是可以的,或者你可以打**到勞動局問下

6樓:山水阿銳

您好,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

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轉讓,老員工能得到補償嗎?

7樓:諾諾百科

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

補償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補償的最高年限為十二年。

如果距退休不到十年,依法是不能辭退老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

儘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23年被廢止,但2023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的生活補助費。

8樓:簡簡單單

1、公司轉讓,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用補償員工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9樓:孫法官說法

1、公司合同、分立或者變更股東的,原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新公司承繼原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原公司員工繼續在新公司從事相同工作,不需要對原公司員工進行補償。

2、新公司與原公司業務不同,勞動者不願意到新公司工作的,原公司應當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然後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轉讓,老員工沒有補償。

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 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需要補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新公司解僱了員工,或者重新簽訂合同,重新計算員工的工齡,那麼必須給予老員工補償。如果繼續承認原有的合同,不解僱,不重新計算,那麼老員工是不能要求補償的,今後如果無過錯被解僱,補償就要從老合同算起。

12樓:法俊達

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涉及到對原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損害員工權益的話,員工有權拒絕。如果接受勞動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又沒有損害您的合法權益的話,個人認為,以勞動合同的變更主張經濟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13樓:小灰灰

這種情況老員工基本都得不到補償,首先了解一下公司為什麼轉讓,如果是在盈利的情況我相信沒有那個老闆會去轉讓,大多數都是公司一直在虧損導致要轉讓出去,既然老闆都要打包走人了,你還指望他會給你補償嘛,當然也有良心企業,可能會給你點補償,但這類人太少了,你還是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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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賠償,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可以依法主張以下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